◎ 邱炳進
不久前,永和警分局永和派出所一位簡姓警員,因服清晨四至六時的深夜勤務,吃了個「可樂果」,就被督察組長記申誡處分,因基層警察反彈聲浪大,還好永和分局總算還有認錯的能力,撤銷了簡姓警員的申誡處分。
服深夜勤,吃個餅乾糖果,不知與警察勤務紀律何干?這冒犯了何種大不韙?這種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行為,又與警察形象或風紀有多大的扞格?
去年十一月,有電視台報導基層警員穿著制服到超商購買早餐,就受到處分,也曾引起警察人員與眷屬的反彈。警政當局有否思考,穿制服上超商買東西,對警察形象何害之有?這反而應是提高見警率,對預防犯罪有助益呢?
目前每年有超過二千位基層員警提早退休,理由絕大多數與工作環境不佳,警察工作喪失尊嚴,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對基層員警提高人性化管理,亦是警政革新重要的一環。
(作者從事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