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到底誰精神分裂?

◎ 林均

法院是一個有公平裁量權的地方,理當慎重的作出法律判決。七年奪三命的心魔殺手,十一年前對於兩位無反抗能力的小女孩都能痛下殺手了,要如何判定他仍有教化的可能性,又,在一、二審的精神分析結果中,兩家知名的大醫院皆認為其在犯案時精神非常穩定,但在更一審時卻又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實在有疑慮。

當一個法庭無法對一精神異常之罪犯,給予適當的照顧時,實在不應草率的將之釋放,更不該隨意量刑,法官對被告的憐憫,何嘗不是對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殘忍。相信人犯錯都需要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一味地相信人性本善、人有教化的可能,難道在台灣,命就不值錢了嗎?為什麼殺一個人不是被判死刑,而是減刑之後又讓他出去害人呢?

台灣司法的後續處理實在應該規劃得更明確一點。欲將一個人關進監獄裡服刑,除了應判斷其改過之程度,更應做好如何與社會接軌的更生人計畫,不要只是做餅乾、搬磚頭,難道等到更生人出社會之後只能到工地工作嗎?又,他們何來一大筆經費買材料做餅乾呢?對於台灣服刑人而言,需要的是「實用」的工作技巧的培養,而非華而不實的計畫。

司法的公平不應只放在制裁的平等,更應為服刑者在監獄中後續的生活作監控與管制,進而矯正他們為社會所能接受的正常人,而不是需要投以憐憫眼光的病人。

(作者為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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