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們要「實用」的運產條例

◎ 焦佳弘

自蔡其昌副院長一月就任中華職棒聯盟會長,提出「修法讓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捐贈減稅」之倡議後,長期關注體育的張廖萬堅立委,近日也在立法院排審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二十六︱二修正案」,讓運動產業界長期盼望的企業節稅,露出了一線曙光。然而,單靠這條減稅法案,真的就足以振興台灣運動產業嗎?

在台灣,以「產業發展」為名的法律約莫十數部,無論是生技、國防、文化或是中小企業,每部法律的設計,皆以透過補助、輕稅、人才育成以及法規例外排除等方式,為國家所重視的產業創造發展基礎並提供動能。但無奈的是,我們幾乎找不到有一部法律是像目前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一般,名曰發展,但是相關產業卻從未感受到政府的幫助。

不管是運動迷為之扼腕、在去年九月關台的福斯體育台,或是被球迷們自嘲是「佛心事業」的台灣本土運動頻道經營困境,還有去年十二月開打、被國內球迷們視為職業運動再起希望的P+ League,以至於台灣第一、也是唯一的職業運動聯盟中華職棒,及時下坊間正不斷萌芽成長的社區足球、棒球團隊、健身房與民營球場等,試問,上述所列哪一項不是運動產業的範圍?但又有哪一項曾被運產條例關照到?

單靠修法讓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捐贈減稅,真的就足以振興台灣運動產業嗎?(本報資料照)

在HBL、UBA華麗落幕的三月,今年度各項大專聯賽也即將收官,在鎂光燈與掌聲之後,如果沒有健全的運動產業作為運動員在畢業或退役後的支撐與緩衝,在畢業即失業的現實下,我們就只能一次次的目送這些充滿希望的孩子們在畢業後離開球場,然後轉頭看著長官們無視產業現場的困境,繼續消費著鳳毛麟角的運動員們為國爭光。

運動發展從來就不該只是關心奧運、亞運能拿幾個獎牌,體育署也不應該只是「奪牌署」,筆者期待本次由立法端所發動的運產條例修正,是我們重新檢討與盤點運動產業法制的第一步,在這個可能最好、也是最壞的時代,公部門能夠真正面對台灣運動產業第一線的需求,提出符合台灣運動產業需求的法律,而非只是繼續「穿著衣服改衣服」的交差了事!

(作者現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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