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藝術的肇逃者

◎ 呂清夫

車禍肇逃要抓,破壞裝置藝術則沒事,最多被罵欠缺公德心、不良身教等不痛不癢的指責,難怪近年來破壞之多罄竹難書。

三年多前前台北中山捷運站附近有一件棉花做的雲朵藝術,棉花卻被小朋友拔碎丟滿地,有人看不下去進行道德勸說,卻被媽媽辯稱不讓人靠近為何不圍起來?還說作者說不定要觀眾與作品互動。作者聽了欲哭無淚,因為這件作品在法國展出的時候都完好如初,拿到台灣卻被要求所謂「互動」!

最近北海岸的「愛心天鵝」一作被小朋友當單槓,雙手攀爬鵝頸,吊掛嬉鬧起來,不料天鵝脖子不堪負荷男童重量,應聲斷裂,男童也摔落地面。母親見狀抱起男童火速離開,另一個孩子也被趕離現場,故被媒體稱為「肇逃」!

又如新北市水漾公園的美人魚被踢到一旁打滾、台中愛心裝置地標被連根拔掉、大里軟體園區藝術廣場的小小兵不倒翁被當球踢、或搬回家,嘉義戴口罩大白熊被塗鴉、新營美術館小鼠公仔被戳破、台南水博館裝置藝術被當椅子坐、海安街道博物館的「燈泡人」慘遭斷頭,花蓮松園大昆蟲皮開肉綻、車站烏龍院廣場人偶斷手等等,面對這樣的文化水準,再多勸說可能都沒用,只有懲罰才能奏效。

以美國為例,最常見的塗鴉都要重罰,在許多州,罰款取決於塗鴉造成的損害,以及將受害部位恢復原狀所需的經費。通常的處罰包括:受害損失超過四百美元,並須經過一至三年復原者,要處以一萬美元或更多的罰款。受害損失少於四百美元,可被輕罪處罰,最高可處一年監禁或最高一千美元罰款。如果被告未滿一定年齡,法官可以對少年選擇量刑,如監禁就有居家監禁、寄養監禁、少年拘留所、一般拘留所等;非監禁的處罰包括罰款、電子監禁(配戴電子腳鐐或手環)、講習、社區服務等;也可以結合監禁和非監禁兩種判決方式。有了這些嚴刑峻法,誰還敢惡搞?加州的市議員還提議援用鞭刑對付破壞者,並稱之為「新加坡式的正義」!至於藝術品的破壞通常要監禁,如C.莫內與艾未未的作品在歐美展出時遭到破壞,肇事者都被關了五年。

台灣對於胡亂塗鴉僅罰一二○○元至六千元,國外還報導台灣一位匿名資深警官曾說:「除非有人抱怨故意破壞,否則我們不會介入,也不會主動追捕。」至於藝術的破壞者幾乎看不到判例,嘉義的大白熊被塗鴉僅以社維法來進行裁處。

台灣如要成為「幸福」安全的國度,應該不能再輕縱這些肇逃者了!

(作者為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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