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評芭蕾舞團「秘密演出」事件

◎ 吾言真

日前波修瓦芭蕾舞團至國家戲劇院秘密演出事件,引發輿論譁然。面對外界的強烈質疑,兩廳院藝術總監劉怡汝竟回應:沒有必要公開,還說贊助公司為兩廳院長期贊助的企業夥伴,為回饋企業,決定從保留的「主辦檔期」中,挪出一天做為專場演出。而兩廳院副總監許美玲則表示,由於贊助企業希望能低調辦理,故場方並未對外說明或公告。

兩廳院的回應看似合理,但前後對比其說法,實則存在諸多矛盾。首先,副總監許美玲表示,兩廳院考量企業夥伴專場相當嚴謹,至少需考量下列三項基本原則:第一,是該企業夥伴必須長期支持兩廳院;第二,考量其他民間團隊需求,不得影響到整體場地資源運用;第三,需考量邀演節目的藝術性。

依此原則對照總監的說法及兩廳院官網,就會發現劉總監口中,自二○○九年開始就長期贊助兩廳院,值得回饋的這家贊助企業,根本不在兩廳院公告之「企業公益夥伴」之列,究竟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需要如此神秘地進行?

其次,根據國家兩廳院官網之場地申請辦法,對於場地租用的演出節目,館方有一定的限制:「欲申請評議之演出活動,需公開銷售演出票券。」因此借用場地申請評議的演出活動,皆須有公開銷售票券的行為。而參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節目品質管理細則》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不論是兩廳院的主辦節目或是外租節目,都需經過節目評議。依此規定,兩廳院為迎合不在名單上的「企業夥伴」的低調需求,「例外」自既有的主辦檔期中挪用的檔期和節目,憑什麼成為不必公開售票的秘密且專場的演出?

最後,劉總監「沒有必要公開」檔期跟節目的說法,似乎昭示「你能奈我何?」的傲慢官僚心態。兩廳院做為行政法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之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企業慷慨解囊,贊助藝文演出原為美事一樁,但當全台表演團體爭搶少數檔期的同時,兩廳院不僅能自由挪用檔期給口袋裡秘密的企業夥伴,甚至以「沒必要公開」這樣的說法護航,恐怕只會引起外界對於兩廳院是否為特定企業量身訂做產生更多的好奇與想像。

(作者為表演藝術研究生,藝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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