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北市違建查報之怪現狀

◎ 牛明

台北市長柯文哲多次重申要解決違建問題,但效率不忍卒睹,連前行政院長也必須於臉書公開抱怨,才能換來台北市建管處的關注。一如往常,出現違建爭議台北市政府就提出「建管處人力不足」、「議員用開協調會的方式來擋違建」等理由當擋箭牌。議員當然是無法有效處理違建的原因之一,而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失能,也責無旁貸。

台北市政府違建問題在於府內單位未遵守違建查報相關法規。台北市自己訂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新違建如符合處理要點「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此要點即在「建管處人力不足」的現實下,讓建管處得以不受制於數量龐大但輕微的違建,傾全力處理有公共安全疑慮之案件。然實務上,建管處卻捉小放大,全力查報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並以「人力不足」應對存在公共安全疑慮之違建。

另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應襄助建管處檢核違建查報之適法性,如有違失之處,應建議修改行政措施或法規。然訴願審議委員會並未充分依法審議違建訴願案,特別是檢視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五點(即「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所提出的取消違建查報訴願。讓民眾、建管處承辦人員必須奔波於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除耗費已捉襟見肘之人力,也消耗公務預算,顯非以節費至上的柯市長所樂見。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已多起判決駁回北市建管處的違建查報行政措施。判決文中直指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未依法處理民眾對違建的訴願案,也直指建管處以不當法條查報違建。亦即,市府的違建查報不全然於法有據。對於受台北市政府違法查報,又受限於在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未救濟的民眾而言,議員即成為違法浪潮中的浮木。

議員背負「擋違建」的罵名,部分來自於擋真正應依法查報之違建,部分則是幫建管處與訴願審議委員會背了黑鍋。然黑鍋之原因,也可歸責於議員自己不用功。未能了解台北市違建法規與查報實務,無法了解建管處查報違法之處。因此,對議員而言,並非受制於市府「協調次數」、「協調會內容」而噤聲,而是利用此契機,於協調會內展現對法規的理解,要求建管處充分說明做成不符「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五點之依據,並關注建管處之查報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規範。

解決違建之方法無他,柯市長應先解決府內查報違法、救濟失能之問題;市議員應加強違建法規專業,依法協助民眾擋下違法查報,也應支持北市府合法之違建拆除。

(作者為研究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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