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總統評「九二共識」談彰銀案

◎ 劉育名

爭議多年的台新金投資彰銀案,隨著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再度引起關注,按最高法院本五月二十三日公告的判決結果,讓彰銀經營權的爭議回到原點!

回顧台新金投資彰銀的起因是二○○五年民進黨前次執政時,為挽救當時財務結構陷於困境的彰銀,採國際公開招標方式為彰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最後由台新金以新台幣三六五億元最高價取得標案,當時參與投標的金融機構還包括新加坡淡馬錫、兆豐金等。

二○○八年國民黨重新取回執政權後,對台新金投資彰銀案質疑為「二次金改弊案」並進行箝制,初期要求主導彰銀總經理人選的推派權,至 二○一四年彰銀董事改選時,在當時財政部長張盛和的主導下,透過委託書的徵求,一舉拿下彰銀九席董事的六席,台新金也因此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當年並認列新台幣一四八億元的投資損失。

為了捍衛自己及股東的權益,台新金正式對財政部提出告訴。一樁看似單純不過的投資案,在國民黨二○○八年取回執政權即蒙上政治性操作陰影!背棄履約誠信,不僅讓一家民間企業及其股東蒙受鉅額損失,也讓外資對臺灣政府的誠信產生疑慮,對於政府與民間可說是兩敗俱傷最不好的結果。

若進一步分析最高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並無爭議,爭點應在期間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按最高法院的論點,倘期間過長,那責任歸屬究係該在那一方?最高法院承辦法官理應知道此案已延宕十四年的真正原因,且台新金也多次公開表示彰銀投資案在不損及股東權益的前題下,要進、要退皆可配合政府政策,然過程並未見政府有展現任何一點想解決問題的起心動念,所見盡是迴避問題,無心解決爭議的當權者。

根據媒體報導,今年初蔡英文總統在回應大陸國家主席習進平對「九二共識」的談話時,蔡總統呼籲國際社會應為實踐與重視民主人權的臺灣發聲,讓臺灣免於受到威脅,「否則下一個會是哪個國家」;蔡總統也提及國際社會應同意臺灣不是挑釁的那一方,而是「盡責的那一方」。

若以蔡總統此番談話的邏輯來檢視台新金投資彰銀案,歷時近十四年來,到底誰是「盡責的那一方」?答案應該再清楚不過。當蔡總統擔憂下一個會是哪個國家受到威脅時,是否也可以同理心呼籲社會應為實踐與重視「合約精神」的台新金發聲,讓台新金免於受到威脅,「否則下一個會是哪家公司」;社會應同意台新金不是挑釁的那一方,而是「盡責的那一方」。

常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誠信」又是道德極重要的一環,政府謹守「誠信治國」方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在彰銀案的爭議中,執政者應可展現高度,思考如何讓信守承諾「盡責的那一方」獲得真正的保護!

(作者為金控法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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