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李毅叛國 中國應該追究

◎ 范姜提昂

中國「武統論」學者李毅被我國移民署驅逐出境時,可能是想到背後有中國共產黨挺著,臉上始終露著微笑,還忍不住脫口說:「相信如果韓國瑜當選,便有機會再踏足台灣。」其媒體印象之忘形、之猥瑣不堪,恐怕連北京也該覺得丟臉!

丟臉事小,李毅在台灣引來排山倒海、噁到爆的反感事大;當然,部分紅藍人士除外。理論上,韓國瑜也可能除外;事實上,韓國瑜並未斥責「共匪」太囂張。

更可怕的是,李毅居然膽敢在「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效力所能及、台灣司法裁判權所能涵蓋、並有台灣國軍駐守的土地上,對著媒體公開主張言論自由。這點,就太嚴重了!因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角度看,李毅已經公然叛國!

首先,他是對著「台灣國民及政府」提出言論自由主張,合理推斷他所訴求的當然是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事實上,也只有訴求他腳下這塊土地所施行的憲法規定,現場的一切才有意義。相信以李毅的「學者」背景,不會連這點都搞不清楚。

再者,身為積極活躍的武統論者,當然是一個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堅持反台獨,絕不承認台灣主權、也絕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中國人。

問題來了!李毅既然在台灣政府有效治理的土地上,訴求台灣現行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你李毅豈不就等於公開承認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而所謂的「人民」當然是指,依據這部憲法所產生的政府所治理的人民。換言之,李毅主張言論自由的那一刻,就已經承認台灣政府,承認自己是台灣主權政府治理下的人民。

以中國共產黨對「理論嚴謹度」要求之高,對領土主張之一寸不讓,這回,李毅向台灣政府形同「索討」言論自由之言行,已經犯了中共大忌!不過客觀上,台灣國民還是願意表示同情之意。

因為其實,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也保障「公民言論自由」,問題是,第五十一條設有言論自由的「相剋」門檻:「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直接說句亮話:有,等於沒有!換個角度說,這也證明李毅「索討」言論自由的對象肯定是台灣,不是中國。想想,中國根本沒有的東西,你要李毅到哪裡討?

(作者為資深媒體及廣告工作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