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去舞廳做甚麼?

◎ 楊永年

日昨高雄市警察局長因為積極且勇於任事,親自帶隊臨檢知名舞廳,而且創造了新聞效果,讓大家(特別是業者)知道,警察是來真的;這也讓業者有所警惕,避免所經營的舞廳發生治安事件。也因為舞廳經常是發生治安事件的場所,舉凡打架、鬧事、毒品、槍擊事件等,幾乎像家常便飯一樣。因此成為治安(查緝或預防)的重點並不為過,所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透過優勢警力進行舞廳的臨檢有其正當性。

問題在於,舞廳(俗稱八大行業之一)管理並非警察的業務,長期臨檢下來,經常讓業者(或民眾)認為警察是主管機關;許多員警也會認為,舞廳歸警察管理(管轄);甚至在認知上警察對業者有無上的管制權力。在此情形下,業者就會想辦法透過各種正式與非正式關係(例如透過警察的上級、政治人物、親戚、朋友等),「收買」或「賄賂」警察。至少讓業者在臨檢之前,「警察」可以通風報信,讓業者可以事先有所「準備」。或者,業者當然希望警察不要經常來「臨檢」,否則他們生意難做。長期以往,就容易出問題,例如不久前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發生員警集團收賄案,就是重要案例。

因此,為避免警察臨檢發生前述員警收賄案件發生,就應有配套策略,背後的思維有三:

一、讓主管機關確實負起責任:由於警察只管治安,管不了舞廳的經營與管理。但目前主管機關經常以「管不了治安」搪塞,甚至在管制或管理業者的角色缺席;也使得警察機關從協辦變成主管機關。因此,必須讓真正管理警察的機關(通常是地方政府經發局)負起責任,以經發局為主軸,發展管制策略或治理模式,避免舞廳發生治安問題。或若舞廳發生治安問題,除由警察直接介入治安問題,應同時由經發局出面,勒令業者歇業或提出管制措施。

二、警察政風系統應負防貪責任:警察成立政風系統(目前包括警政署與縣市警察局,均已設置政風室),但並未發揮應有的功能,連最起碼的防貪資訊(公開),都沒有提供,以致讓警察貪瀆(收賄)案例「一再發生」。例如前述中山分局派出所集團收賄案,就是「陳年老案」;兩年前高雄發生電玩弊案,某分局長遭收押並遭爆收賄6百萬,這同樣是20年前周人蔘案的翻版。重要原因是,警政署政風室與縣市警察局政風室,沒有負起責任(每件警察貪瀆案件的發生,即代表政風失靈,但未見深刻檢討),從肅貪寶貴經驗中發展「防貪策略」並公開相關資訊。例如警政署與警察局政風室網頁的防貪資訊,均「乏善可陳」。

三、應做好防貪教育:治安確是警察的核心任務,但八大行業管理卻不應是警察的業務範疇。面對八大行業臨檢查察,為避免重複發生警察風紀問題,必須做好防貪教育。而台南的「廉政細工」經驗,提供警察系統與警察廉政系統很好的學習典範。而唯有從貪瀆案例發展出防貪策略精髓,並成為員警教育訓練的教材,才能有效防貪。

綜言之,警察掃黃應有配套策略,也就是讓主管機關確定負起管理(管制)責任,同時也要同時啟動警察政風,讓警察政風人員確實負起防貪政策執行(行動)的責任,治安與警察風紀才會同時有救。

(作者為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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