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建立台灣國家安全查核制度

◎ 黃天麟

二月廿八日美國總統的乘龍快婿白宮資深顧問庫希納,因「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未過關,喪失「最高機密/敏感資訊」權限。美國早就建立了綿密的人事安全查核制度,凡從事涉及國家安全要職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不只政府官員,國防相關之私人大公司(如太空、敏感高科技)都包括在內。出國回來也要一五一十地報告會晤者及談話內容,撒謊可能面臨撤職,重者判刑。即使貴為總統的女婿也不例外,而受降格處分。

湊巧,同一天,中國國台辦宣布三十一項惠台措施,範圍涵蓋投資、稅優惠、金融、教育、文化、影視、醫療乃至公益等。美其名曰「惠台」,然目的險惡正如賴院長所指「目標就是併吞台灣」。由於此次中國下藥甚猛,事關我國之長遠發展,政府、國人必須合力研擬妥善有效的對策。

中國這三十一項措施有一大重點,就是「人才誘引」,尤其對教育(學生、教師)、文化、影視、醫療人才之誘引,著力頗深,目標是培育滲透、攻台時的中國螞蟻雄兵。是以筆者慎重建議政府,立即研議如美國的「安全查核制度」,讓受誘要到中國的學生、教育、文化工作、影視工作人員充分了解將來應受台灣的安全查核。

建議的台灣「安全查核制度」應包括下列三項:

A:凡在中國就學、教學、從事文化工作、影視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商業行為,回台就學、就業從事社會、文化、影視工作者,必須接受國家之「安全查核」,誠實報告在中國之工作及活動,不得隱瞞。

B:凡在中國就學、教學、從事文化工作、影視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商業行為,做有損於台灣主權地位或汙衊台灣之情勢者,不得在台擔任下列職業及職位:

一、院級主管、部長及次長以上公務職位。

二、國防有關企業、敏感高科技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副總經理以上職位。

C:凡在中國就學、教學、從事文化工作、影視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商業行為時參與、主導反台運動者,一律不得從事政府、公務及敏感高科技與大型公司之副主管以上職務,並依其情節得追訴其叛國行為,追訴無期限。

「台灣國家安全查核制度」是對中國三十一項全面吸納台灣之第一道防線(註:第二道防線後述)。超強的美國尚且有此防線,直接受中國威脅的台灣其必要性更加殷切。若僅僅以鬆綁法規留才,效果絕對有限。

(作者為國策顧問,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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