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奇怪的終身職

◎ 高佳芳

去年,蔡英文總統於就任致詞中的司法改革,受到如雷的掌聲;然而,再看司改代表的任命,卻令人大失所望。找被人詬病的司法體系人員出席司改會,要求他提出如何去污,形同緣木求魚。前幾天,連檢察官出身的邱太三部長也表示,「對於檢察官的定位和屬性,應保留司法官屬性,台灣的檢察官是要平衡被告及被害人的權利」,為檢察官辯護。

上個月,筆者在「政經看民視」節目看到檢察官咆哮公堂的影片,對出庭者口出惡言恐嚇,那是考慮到被害人的權利嗎?筆者從八○年代起約二十年間,在奈良地方法院、奈良地方檢察署、奈良縣警察本部接受囑託,擔任日台漢語通譯,曾對台灣檢察官的「開庭」感到不可思議。每次陪警察帶嫌疑犯去檢察署複審時,檢察官都先自我介紹,然後對嫌疑犯說明權利,「你有默秘權,不想回答的、或對你不利的部分,可以表示沉默云云。」接著才確認警察根據嫌疑犯口供書寫的「調書」訊問,檢察官座位旁的書記官就跟著書寫。結束後請嫌疑犯簽名,通譯也在旁署名。該檢察官的辦公廳,比我們大學的研究室大一點,裡面一張大桌子是檢察官的座位,他的對面兩張椅子是嫌疑犯和通譯的位子,而兩個警察就靜坐在入口的長沙發上。檢察官從頭到尾都很紳士,不曾看過凶狠之狀。

日本的檢察署屬於法務省的特別機構,檢察署長官由法務省管轄,因此並未獨立於行政之外。為了防止過度的政治介入,法務部長發動指揮權時,司法權應屬於法院,檢察的職權是逮捕—起訴—公審的維持,屬於進行司法行政的行政機構。透過檢察署的長官,因此有一定的獨立性。

眼看台灣的檢察官爭取司法官的定位,主要是抓著司法官終身職不放的希求。當時據說終身職是讓司法官無後顧之憂而設計,但是否真的如此呢?日本的法官並沒有享受終身職,他們還是六十五歲退休(最高院法官任期十年,七十歲退休)。至今筆者住在日本四十年來,不曾聽過媒體或個人對法官或檢察官抱怨過,因此,法官的終身職是否也應列入司改議題呢?

(作者為日本天理大學國際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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