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蔡志宏/司法也該有審判創新沙盒!

蔡志宏/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去年底,立法院多位立委分別提出監理沙盒相關法律修正草案,並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召開會議審查。金管會也在今年一月十一日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各該修正草案與實驗條例草案旨在賦予金融及非金融服務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對實驗之特定範圍與期間予以有限度的法令豁免與相關管理規範,此即「金融監理沙盒」。此一制度讓金融科技之發展,可以因應行動網路時代興起、科技技術快速變化,從而在可控制之風險下,實際嘗試開發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創造社會大眾更高的消費福祉。這樣先嘗試實驗,再為法令開放變更之作法,其實也可以思考經適當的轉化設計後,運用在司法改革上。

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為例,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自民國一○一年起至今,已經舉辦過六十二場的模擬審判,從早期以觀審為主,到後來參審、陪審均有相當的模擬,再加上民間也有自發性的模擬陪審活動,甚至模擬對象已經發展至陪審判決後之上訴模擬,或者與地方政府合作廣邀一般民眾參與擔任陪審員,人民參與審判的「假戲」模擬,可以說已經到了瓶頸,接下來應該要進入「真做」的階段。不過以原先人民參與審判規劃在刑事重罪上適用而言,恐怕是十分不適合「實驗性」真做,試想:被告如果沒有意願接受人民參與審判,卻剛好在試辦法院被起訴,又是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罪,勢必引發法律適用公平性的疑慮。但如果是解決私人間財產糾紛的司法訴訟,且雙方均有意願讓人民參與審判,這就如同有意願銷售與購買創新金融產品的業者與民眾,唯一的障礙就是法令限制,此時司法何不仿效金融監理沙盒的精神,讓司法審判在一定的控制框架下,開拓法院與當事人共同協力創新嘗試的空間。藉由公私合作在真正的案件中,引進人民參與審判,以超越模擬審判之真實經驗,提供未來立法政策選擇之實證基礎。

除了人民參與審判外,其他如:私人法官、英美式證據開示(Discovery)、專家證人、紛爭之中立第三人評估,乃至於線上解決紛爭機制等比較法上已經存在之制度,均可考慮以此模式,提供制度創新嘗試的平台。當然,對於這樣創新的構想,一定有質疑真會有案件的當事人剛好都同意由人民參與審判,或實施其他在台灣前所未有的制度嗎?以我個人的觀察,在某些特殊產業領域,例如:智慧財產業界,其實當事人並不滿足於現今由法院完全獨占調查認定之訴訟模式,也希望能夠參考引進其他制度。幾年前,我就曾被法院指派,出席由智慧財產局主辦之會議,會議內容就在討論由科技業界所提出採行英美式證據開示之可能性。此外,像專家證人制度亦經常聽聞被各界提出討論引進,只要主掌訴訟制度的公部門願意以開放的心態,鼓勵民間提案共同參與創新,許多被討論引進的制度,相信都有機會可以審判創新沙盒的方式,提供更為真實的實證經驗參考。

時值司法國是分組會議召開在即,各種對於司法現狀的改革意見最終都有可能付諸實施,期待在此之前,能夠利用創新沙盒模式,妥善評估各種改革的成本與效益,讓司法改革真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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