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不只警察要認真

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最近兩次來到台灣,第一次,他與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等人在桃園機場險些遭到「暴力接機」;第二次,他則受到台灣警方大陣仗的保護,因而直白表露「台灣警察比香港警察認真很多」的感受。這樣的比較,背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撐,那就是台灣是否真正信仰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的價值?這些核心價值不只會影響我們的警察到底認不認真,長遠來說,更關係到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實質地位,以及我們的國家安全。

這群在香港積極參政的年輕世代,來台進行交流之所以被貼上港獨與台獨合流的標籤,當然是出於中國的上國壓迫思維,最典型的羅織手段。這次分別出現在台北與香港的衝突場景,其類型非常近似,都是由兩地的親中勢力出面,對該等進行示威、甚至攻擊。其中,在香港事前曾申請警方保護,但仍遭毆打;在台則未告知警方,不過目前至少已有十三人被警方移送、甚至收押。因而讓香港年輕人做出「認真」的評價。

台灣警方之所以認真,首先,這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台灣公民對於暴力介入政治的問題抱持高度的警覺,不允許任何反價值的力量越界;其次,目前主政的是才經政黨輪替後的新政府,她被多數民意付託,必須修正過去八年向北京看齊的錯誤政策路線,重新回到文明的道路上來;第三,民主制度下的問責設計,具體規範了警政單位的施政信念與手段,如果無法成為捍衛民主生活的有效部隊,即無存在的必要。

這種社會集體形構的共同選擇,明確指出台灣與中國已經是截然不同的兩個世界,更與淪陷後的香港特區層次等級愈拉愈大。而此等人類與生俱來應有的基本權利,需要我們時刻監督與保護,否則隨時都有被侵擾剝奪的危險。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台灣儘管早在二○○九年就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據以制定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但是馬英九政府執政時期的國內人權品質,卻受到公民社會非常大的不信任,不論是ECFA引發經濟權利不平等的剝奪感,或是從大埔案開始,一系列陳抗活動受到國家公權力的強力鎮壓,都顯示以人權為形式的包裝,改變不了人民對決策者獨裁之暴力本質的清楚認識。這樣的政權,因此在去年被交卸了權力。

昨天起一連三天,有關兩公約的第二次國家報告,正在台北召開國際審查會議,新政府由副總統陳建仁向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專家宣示,台灣要成為亞洲最具指標的人權國家,因此將進一步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努力國內法化。在在說明,落實人權的保障,是台灣與世界對話的重要連結點,檢討過往,台灣的指標當然要做到名實相副才對。

人身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旅行的自由,集會的自由,都是基本人權。中國不僅快速在收回香港的自由,這些年,甚至全面地透過各種的交流,在中國設置指定窗口,並進入台灣政商社會各領域,扶植其代理人,彼此間透過利益的特許,形成各個單線、密切的聯繫管道,在如臂使指地操縱與破壞台灣的自由度,這種情況,今天必須隨政黨更迭而終止。「暴力接機」事件算是一個試金石。

台灣的核心價值,其實是保衛台灣的強大屏障,不只台灣警察要認真,台灣政府要認真,全體台灣國民都要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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