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當黨產官司 法官令人失望

◎ 陳啟濃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案,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這樣的判決,再一次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看法院的說明,似乎是說將錯就錯,避免傷害更大的意思。這跟砂石車撞到人,與其重傷要照顧一輩子,有的司機就會狠下心,二度輾過,讓傷者死亡,一樣的藉口。

以前黨產透過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段,將國家的財產,全民的血汗納稅錢,使用公司型態,轉移到私人名下,這樣的私相授受,法院竟然認為,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社會傷害,不要再收歸國有。

法律是國家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法官竟然不考慮國家財務的程序正義,判決黨營事業不應收歸國有,我們合理懷疑,司法人員的執法勇氣公義何在?如果程序不符正義,造成的不公不義,法律應有所作為,補回當初的錯誤,並且不計任何代價。司法體系是人民身家性命之所寄,期待能清明果斷,並執行整體國家利益的大事,不能只是照顧特定群體。

黨產無法收歸國有,是國家財政的損失,正義無法伸張,更嚴重的後遺症是,社會的積非成是,將造成對司法無情的挑戰。人民違建可以說,不要再製造破壞,讓建物就地合法;殺人犯可以說,不要讓他服刑入獄,他有家人要照顧,以免造成遺憾。如果法律可以討價還價,請問法官大人,你們心中那把尺,標準何在?

(作者現任國中校長,南投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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