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保障最低生活水準

◎ 吳正文

台灣的政府退休制度,包含軍公教保險、特派高官、高階將領、法官優遇、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一向繳少領多,造成政府財政過度負擔,面臨各種保險基金破產危機,產生高所得替代率的不平等階級,引起民眾互相猜忌,對政府喪失信任,因此整頓退休年金制度刻不容緩。

目前總統府召開之年金會議暫時告一段落,期間與會各階層人員捍衛各行各業既得利益,大放厥詞,其實政府當局可以站在更高階層,除了延後退休請領年齡,降低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與提高自繳費率以外,筆者認為最重要的當務之急,應當思考人民退休以後最低生活水準,訂定基礎年金制度,保障各行各業各階層員工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基礎年金制度在先進國家行之已久,例如美國的社會安全退休福利制度與日本目前實施的國民基礎年金,以美國為例,每一位就業國民均須納保,每年繳交保費,累積四十工作積分(大約做滿十年),等到六十五歲(即將延後至六十六歲)退休以後,按照在職薪資多寡,平均每月領取約一三○○美元年金,實際精算出來的結果,最少可以領取數百美元至最高二六○○美元(最高有門檻)之年金,以保障國民最低生活水準。此外,政府制定可樂條款(COLA),每年檢討物價通貨膨脹指數,決定是否些微調高(不會調低)給付。

另一方面,筆者建議鼓勵政府機關或私人公司,提供每一位就業國民在職時期各式各樣儲金制度,以增加退休後收入,保障國民得到更好的退休生活。如此可使民眾感覺政府具有決心,真正腳踏實地解決民眾切身問題,讓我們社會耳目一新,人民才能團結,進一步凝聚改革開創的動力。

(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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