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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時力、民眾黨提的「囤房稅」,真能實現居住正義?從台、美空屋率的比較發現謬誤

林宗翰

台灣的空屋率真的是美國的7倍嗎?近日有媒體轉載網路文章提及,「台灣的空屋率大概是美國的七倍,卻建案不斷,政府還不斷地建設公共住宅,房價卻仍高居不下因為持有成本太低」,該文章發布沒多久,台灣民眾黨便搭著順風車於19日呼籲財政部「囤房稅不能等」,並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主張降低單一、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並且應改成區間稅率課稅;多戶不動產持有者,則採累進稅率課徵「囤房稅」,另外時代力量立委去年(2020)年底也認為囤房稅修法刻不容緩。然而,上述這些看似能遏止炒房、囤房等不當行為,其實在論述上存在一定的謬誤。

圖為去年12月,行政院宣示打炒房,但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張其祿及邱臣遠卻開記者會批評劃錯重點,迴避真正的解方囤房稅。(資料照)

首先,聚焦該網路文章的說法,7倍的統計基礎是有問題的,美國普查局每年都會發布各季的空屋及自有房屋分析報告,以最新2020年第四季美國空屋及自有房屋分析報告來看,抽樣調查中空置房屋的計算分別有「出租房屋空置率為未來一年待租房屋占整體租屋市場的比例」、「出售房屋空置率為未來一年待售房屋占整體自有屋市場的比例」兩個數值,若依美國房屋2019年及2020第四季存量估算表的數據計算,前者可供出租住宅的空置率為6.5%;而後者可供出售住宅的空置率為1.0%,亦即在美國住宅市場中,每100戶能出售的住宅裡會有1戶為空置屋。最後,若我們在套入房屋自有率的公式([自有住宅之百分比/自有居住房屋總數]*100%),會發現同一季的房屋自有率為65.8%,等於是美國每100戶中有65.8戶為自有住宅。

而就台灣空屋調查數據來看,台灣雖不像美國一樣每年每季定期抽樣調查空屋及自有房屋分析之統計數據,但數據仍可依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進行每10年1次的戶口及住宅普查、以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公布的每年低度使用的住宅資料(以用電量為基準)來了解台灣空屋概況及空屋率計算。與美國不同的是,就兩項調查內容來說,台灣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多以問卷方式來實地調查是否為自有住宅,在問卷中符合6個月以上無人經常性居住住宅就會被視為空閒住宅,概念上與美國並不相同。

蘋果香蕉不能亂比,若真的要比較,台、美對「空閒住宅」的定義也須同步,才能真實的呈現事件狀況,因此,低度用電使用財政部的房屋稅籍與台電用電度數(每年度11、12月份台電平均用電度數60度為認定標準)來做相互比對,如此,「空閒住宅」定義會更近似美國住宅調查所指「具市場潛在利用價值的空屋」之意涵,這樣做比較才會與美國空屋意涵較為相近。因此,2020年第四季美國的房屋市場總體空屋率計算方式應為「[空屋/所有房屋量]*100%」,計算後美國的空屋率應為10.92%;而台灣空屋率部分,計算就會是「總體空屋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100%」,所得的空屋率應為10.17%。由此可知,台灣的空屋率其實還低於美國的空屋率,因此「台灣的空屋率大概是美國的七倍」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此外,該文章所指出的「建案不斷,政府還不斷地建設公共住宅」同樣也出現論述上的漏洞,該論點像是在闡述「台灣空屋率高,所以政府不應大量興辦社會住宅,只要讓更多空屋出租,便可滿足社會住宅的需求。」然而,這種「空屋轉化為社會住宅」的想法不切實際,住宅市場不應簡化成高同質性的自由競爭市場,因為這樣往往會忽略住宅本身高度異質化的特性,經常的狀況是進入租屋市場的房型、坪數不符合欲入住社會住宅的潛在需求端。就連美國政府也很清楚住宅市場上的空屋率與社會住宅為完全不同的需求,所以即便美國趨近完全自由市場、積極追求市場效率,社會住宅仍然占住宅總存量約5%。

再來檢視時力和民眾黨團,兩黨近年不斷提出以課徵「囤房稅」來抑制房價、迫使屋主願意釋出房屋等修法政策,但一味的相信提高稅率有助於房價下修,囤房稅會成效不彰,依據過去幾年的財稅數據顯示,多屋者囤房現象其實並不明顯,且近年市場動態多為擁有多屋者買屋少,住宅從原來擁有多屋者資產中逐漸移轉給首購族,住宅分配漸朝均衡趨勢發展,更別提柯文哲帶領下的台北市實施囤房稅後對降低空屋率的效果非常不顯著,對於改善住宅問題其實並無幫助。

我國社會住宅數量長期以來偏低,政府持續興辦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為正確方向。相較於民眾黨不周延的修法草案,蔡政府執政後近幾年修改《住宅法》、通過《租賃專法》,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社會住宅打好基礎,且欲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抑制近年來炒房導致的高房價情形,行政院已整合內政部、央行、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九方案」,藉此整合政策市場與不動產金融等指標,強化預售屋稽查、加速實價登錄修法以及查核不動產交易所得,去年底更端出五大措施打炒房,包含強力稽查紅單交易、杜絕規避稅務、貸款有差別、加速推動實價登錄2.0修法、廣建社會住宅以及擴增包租代管等。

落實社會住宅、改善居住問題本來就不容易,且我們必須清楚囤房稅不該被當作解決空屋問題的唯一解方,時力、民眾黨等在野黨也須了解絕不是稅率越高,效果就會越好。畢竟住房政策的推動應以通盤、周延的資料分析為基礎,2016年以後政府的擴大租金補貼、推動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政策便是建立在此大數據分析工作之上,因此,無論是在野黨還是關注此議題的網民,若缺乏證據,都不應以錯誤的比較或猜測造成不實資訊,最後引發不必要的對立、誤解和社會成本。

(曾任職於地方政府、現為關心社會、政治議題的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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