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陽光法案照射進金管會了嗎?

謝富凱

近來甚囂塵上的國會議員接受請託關說事件,正由檢調單位積極偵辦中,引起社會各界對請託關說相關議題的熱烈討論;而據報載,近期大同董事改選爭議、台新金釋出彰銀股權換取併購保德信人壽兩大個案,市場關注金管會是否遇到政府高層或前長官等施壓。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4日面對外界質疑「金融幫」有諸多關說或施壓時表示,「實際上不能夠說完全沒有,但真的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嚴重」。

此語一出,恐怕引發的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對公務人員廉能要求的相關法案,一般來說聚焦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兩部法律。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故除上述外,行政院另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廉政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下稱本作業要點),期「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廉政規範第一條規定),並「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與查察作業,符合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本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

而在「廉政規範問答輯」中甚常被引用的大哉問:「本規範為何要求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時,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中,問答輯所提供的說明是:「基於公開透明原則,該簽報與知會之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雖然公務員當時曾拒絕收禮或婉拒邀宴,然而為提供公務員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可避免日後遭人誣告或檢舉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

然而,若果如黃主委所述,「不能夠說完全沒有」,那麼外界難免會將焦點集中在:是否有將請託關說等情形簽報並知會?「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嚴重」到底情形是如何?公開透明原則是否有進一步獲得落實?這些很難不讓外界有過多的聯想。

甚且,依本要點第三點的規定,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而第二點的規範對象涵蓋的範圍,包括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可見得金管會主委以下及各局局長(例如證期局長張振山等)均為本要點的適用對象。基於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的要求,在發生請託關說時的情形,是否需要依規定,辦理登錄法務部廉政業務管理系統?凡此種種,相信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均殷殷期盼能得到確切的說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得好:「我知道這個位置牽涉到很多人的利益,但期許用《大公報》創辦人張季鸞的『不黨、不私、不賣、不盲』四不原則,讓自己與金管會同仁去抵擋外界壓力」。

但是承諾不在口惠,而在行動,我們期盼黃主委能依法申報並向外界說明,所謂「關說、關心、關切或施壓」來自何處?「關說、關心、關切或施壓」內容為何?以讓大眾檢視是否「沒有想像的那麼嚴重」,這才是建立廉能透明政府施政的具體作為!

(律師、國立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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