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路向南》人口販運悲歌:印度版的現代奴隸

腐敗,官僚主義和高文盲率的三個主要因素導致印度的販賣人口問題,種姓制度做為一種傳統或習俗,間接促成了印度人對於販賣人口的默許,使許多印度人認為,販賣低種姓階級人口是真實生活的正常現象,而非有缺陷的傳統。

李思嫺/雲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印度一直存在嚴重的人口販運問題,多年前的電影《貧民百萬富翁》裡即有著深刻的描述,2019年美國《人口販運報告》(TIP Report 2019)對印度人口販運現況之評估指出,印度政府雖然持續努力改善相關法令,包括對販運者的定罪,以及對涉案官員進行調查,但仍沒有完全達到消除販運的最低標準。

印度境內的性交易受害者多達數百萬人,販運者利用婦女和兒童在宗教朝聖中心和旅遊景點進行非法交易,從公共場所綁架兒童、誘使女孩吸毒,針對年齡幼小的女孩強迫注射藥物,只為讓她們的外表顯得更加成熟。更嚴重的是,腐敗的執法人員收受賄賂,掩護涉嫌販運者和妓院老闆免受刑罰。

崛起大國印度的人口販運問題

強迫勞動構成印度人口販運最主要的問題,其中以童工與女性遭受性販賣兩項最為嚴重。強迫勞動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所謂的奴工,指因積欠債務或繼承上一代債務而遭受奴役的男性、女性和兒童,被迫勞動於如環境欠佳的磚窯廠、碾米廠、刺繡工廠等行業中,據估計,全印度目前從事性工作以維持家庭生計的女性約200萬人;加上近年有關奴工與性交易的人口走私事件有增無減,每年都有數千印度人自願非法進入中東、歐洲和美國,從事家庭傭人及低技術勞工的工作,已使印度成為人口販運中,強迫勞動和性販運的來源地、目的地以及中轉地。

印度強迫勞動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所謂的奴工,指因積欠債務或繼承上一代債務而遭受奴役的男性、女性和兒童,被迫勞動於如環境欠佳的磚窯廠、碾米廠、刺繡工廠等行業中。(fiinovation.co.in)

其次,印度的人口販運問題,高達90%屬於境內販運。由於頻繁的人口流動和工業發展,助長強迫勞動的需求,諸如建築、鋼鐵、紡織、電線製造、鋪設地下電纜、餅乾工廠、花卉栽培場、養殖漁業場和船體切割場等,這些成千上萬不受政府監管的工作機構,以虛幻的美好承諾吸引成人和兒童從事色情販賣與強迫勞動。除了還債奴役,兒童成為強迫勞動的家庭奴役、工廠童工、乞丐和農業工人,乞討集團有時會以殘害孩童的方式獲取更多金錢,更是時有所聞。

第三,婦女和兒童是強迫性交易主要的受害者。女性被害人主要來源包括加爾各答、孟買、新德里與古吉拉特邦,人口販子假扮媒人,以假結婚方式安排印度婦女和女孩進行性販賣,除了傳統的紅燈區、舞蹈酒吧、水療中心和按摩院外,更多以小旅館、車屋、木屋以及私人住宅做為進行性交易的場所。印度政府相關的執法人員經常收受人口販子的賄賂,使婦女兒童日益受到淫媒迫害,從而阻礙救援工作。另一項棘手問題則是,兒童也經常強行被毛派等恐怖組織吸收,充當間諜和情報員,設計簡易爆炸裝置以對抗政府。

貧窮與種姓制度

造成印度強迫勞動的深層因素主要是貧窮,據統計,目前印度仍有約1/3的人口生活低於貧窮線下,一天收入不足2塊美金。另一方面,種姓制度同樣帶來深層影響。處於最低種姓的賤民階級生活於社會最底層,散落在部落社區、宗教少數群體、被排斥的婦女和女童的群體成為最弱勢的一群。近3百萬賤民階級被迫世代活在貧窮與歧視中,任何跨越階級的人際互動都會招致懲罰甚至暴力。調查指出,腐敗,官僚主義和高文盲率的三個主要因素導致印度的販賣人口問題,種姓制度做為一種傳統或習俗,間接促成了印度人對於販賣人口的默許,使許多印度人認為,販賣低種姓階級人口是真實生活的正常現象,而非有缺陷的傳統。

婦女和兒童是強迫性交易主要的受害者。女性被害人主要來源包括加爾各答、孟買、新德里與古吉拉特邦。(Martin Bader/newsdeeply.com)

據「賤民自由網絡」報告,賤民人口約佔整個印度人口2.5億,雖然印度憲法禁止基於社會地位而虐待達利特人,但種姓制度的陋習尚未正式從社會整體中廢除。因此,階級地位繼續主宰達利特人的命運與生活,向上一層階級翻轉的機會幾乎是微乎其微。舉例而言,社會大眾期望他們在城市中使用單獨的水龍頭、寺廟和墓地;找工作或住處的機會亦受其種姓階級的地位影響。此外,賤民階級學生被告知必須比其他同學提早到校打掃教室,他們只允許坐在教室後面。種姓的嚴重歧視足以證明印度存在現代奴隸制度,即使賤民階級試圖努力超越貧窮線,他們的社會地位基本上延續了他們處於貧窮線下的生活方式。

美國《人口販運報告》的評比與印度政府作為 下圖是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從2012-2019年對印度的評比,2011年美國將印度由第二級的觀察名單(2WL)提升為第二級(Tier 2),換言之,印度政府雖然並未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但仍做出顯著的努力,使自己符合國際標準。

自2009年開始,印度內政部設立監測部門,以處理打擊人口販賣的行動,負責收集和分析來自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販運人口的數據,找出問題所在並分析原因,尤其是來源地、中轉地與目的地主要目標區域,政府與各區域警務人員舉行協調會議,採取行動打擊組織犯罪。同時推出《加強印度執法反應綜合方案》,目的是提高印度的綜合執法部門應對一切形式的販賣,包括抵押勞工,並建立了至少87個新的「反人口販運單位」,負責提供受害者庇護所的機制。印度還通過《廢除債奴法案》、《兒童勞工禁止和管制法案》、《少年事件處理法》和其他刑法條文規定,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勞動。

針對性販賣部分,印度政府制訂《不道德交易預防法案》,將賣淫、性交易視為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以及各項刑法規定禁止各種形式的性交易販賣。2011年,印度政府批准了2000年聯合國TIP議定書(TIP Protocol)。印度政府進一步採取重要的執法措施,通過多種違反債奴規定,將其定罪達5到14年,對債奴提高救援和重建工作。

印度政府雖然並未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但仍做出顯著的努力,使自己符合國際標準。(AFP)

2019年的《人口販運報告》則是著重提出印度持續存在多年的缺陷,以致本年度報告未有明顯進展,最大改善空間仍在於其總體執法力度仍然不足,公職人員與人口販子共謀進行人口販運同樣為嚴重問題,阻礙了執法進展。

關於執法效率,相關規定條款執行不全,其規定的處罰亦不夠嚴厲。例如,印度政府持續為受害婦女和兒童提供庇護所和康復所需的資金,訓練有素的檢察官和法官在最高法院授權下,展開橫跨印度數十個邦的搜索工作,追踪成千上萬走失、被遺棄和可能已落入遭販賣命運的兒童。然而,政府執行相關法律的進展並不透明,因為政府沒有提供充分的打擊人口販運的綜合數據;另一方面,官方與掮客的共謀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導致最終遭受政府懲罰的經常是受害者;許多「反人口販運單位」無法正常運作,這都是因為關於「受害者照料服務」的方式無法對印度的人口販運問題對症下藥。更甚者,印度法官和法院沒有足夠的資源來妥善起訴案件,包括人數充足的輔助人員、速記員和翻譯。

另一弔詭案例則是,印度刑法第370條禁止任何形式的性交易販賣,並規定了相當嚴厲的懲罰,刑期從7年至無期徒刑,明列政府官員參與販賣人口,以刑事犯罪視之,最重可達終身監禁;但印度刑法第370條並未規定18歲以下的兒童進行賣淫是一種販賣人口的行為,儘管依照聯合國的標準,兒童賣淫本身就是一種刑事犯罪。換言之,諸如此類旨在保護兒童免受身體、精神及性方面的虐待和剝削,由於法律的缺失與規範不清,造成對16至17歲青少年保護不足,使得童工現狀仍十分嚴峻。

關於執法人員人口販運知識的培訓,印度政府與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合作訓練警察、法官,和律師對販運案件的正確處理程序。印度內政部亦通過由公立大學提供一個「人口販賣課程證書」,培訓各邦和地方政府檢察官和法官關於人口販運的知識;中央和地方政府舉行視訊會議,討論「反人口販運單位」工作的最佳實踐方式,培訓工作主要使用標準作業程序,主動識別受害者,但是,執法人員在地方區域沒有受到完整的訓練,導致對販賣方和受害方的懲罰標準仍有待加強。另一方面,獲救的債奴享有「釋放證明書」,做為受害者後續能夠獲得賠償的憑證,但受害人時常遇到延誤發放證書。

多「反人口販運單位」無法正常運作,這都是因為關於「受害者照料服務」的方式無法對印度的人口販運問題對症下藥。更甚者,印度法官和法院沒有足夠的資源來妥善起訴案件,包括人數充足的輔助人員、速記員和翻譯。(EPA)

印度「婦女和兒童發展部」曾通過Ujjwala和Swadhar兩個方案,以資助婦女與兒童庇護所和康復服務,Ujjwala方案專為協助遭色情販賣的女性受害者;Swadhar計劃則援救處於艱困情況下的婦女。然而印度法令的缺陷在於,除了政府庇護的人數太少,對受害者的保護也與國際原則相反。一些政府經營的收容所不允許成人受害者獨自離開庇護所,導致在某些情況下,人口販子繼續從收容所藉由假裝是受害人家屬而保釋受害人,或說服住所經理釋放受害者給人口販子。

在資金方面,非政府組織主要依靠捐款來為受害者提供服務,由於缺乏政府的資金挹助,庇護所的工作人員往往無法即時將受害者由臨時收容所護送至可以提供更多長期護理的庇護所。同時,雖然受害人有獲得政府提供的醫院緊急醫療服務,然而面對長長的候補名單,通常很難獲得手術醫療,非政府組織往往不得不替受害者支付緊急醫療救治費用,甚至還資助政府庇護所所需的輔導人員。

總體而言,販賣人口、強迫勞動和性工作是南亞人口販運的主要活動,在著名觀光景點隨處可見印度童工撿拾保特瓶,抑或受集團操控向觀光客兜售紀念品,除此之外,童工在工作中會面臨一定的風險,如危險的機械設備和農具、搬運過重物品,以及有毒藥劑等。女孩受到剝削勞動的情況比男孩更為嚴重,其中包括以營利為目的性剝削,貧困、弱勢種姓導致年輕女孩對生活感到絕望,容易被引誘到大城市承諾性交易。印度童工發育不良、心智不全,儼然已成為奴隸工具,主要源於貧困、種姓制度的作用與快速的城市化,政府雖有教育機構的設立,對於解決童工問題卻已是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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