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個人意見》非全職婚姻

婚姻是一個共通的名詞,可是每個人在面對自己人生狀態時,都有自由的選擇,只是這種自由的選擇,有可能是兩方都一樣程度的恰到好處的認同,還是一個人在遷就另一個人?

個人意見

新婚七個月的葛妮斯派特洛向媒體表示,她跟先生一週只有四天住在一起,另外的三天,丈夫與她分別住在個人結婚前的房子裡,葛妮斯派特洛還說,她已婚的朋友都很羨慕這種模式,每個禮拜只有四天跟先生住在一起。

當然,葛妮斯派特洛是一個奇妙的女子,除了在個人網站販賣可以放在陰道裡的玉蛋以外(就是句子寫的那樣不可思議),她跟現任丈夫的蜜月旅行還是所謂的「家族蜜月」,兩人都帶了前一段婚姻的孩子(這個倒是還好),但葛妮斯的前夫也有參加這個蜜月,我當然覺得前夫都去參加蜜月有點誇張,彷彿她急於向世人證明,自己是世界上分手最和平的人,分手界的冠軍就是她,因為有誰的前夫可以接受到去參加前妻再婚的蜜月旅行?葛妮斯派特洛式的離婚,簡直是人類文明的新進展了。

葛妮絲派特洛與夫婿布萊德弗查克。(Axelle/Bauer-Griffin/FilmMagic)

但我倒覺得,每週只有四天住在一起的婚姻模式有其魅力,每個人都有需要獨處的時間空間,結婚其實在某方面是把這方面的空間壓縮到很小,我認識許多已婚太太對於先生出差都懷抱樂觀期待的態度,因為終於可以好好自己在家,但像這樣一週只住在一起四天的婚姻,是不是一種可以考慮的新感情模式?還是只是葛妮斯派特洛又在假掰,標新立異表示自己不只很會離婚,也很會經營婚姻?婚姻的問題是否可以藉由每週的休假(跟她結婚比上班還輕鬆,週休三日),來變得比較容易處理呢?

這要看每個人對婚姻的定義,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締結的一個約定,但這個約定是否包含天天睡在同一張床上,是否包含忠貞義務,是否就代表一定要生養小孩,這完全是取決於個人的,我自己不覺得可以接受開放式關係,不代表那對某些人來說也一樣不可接受,我如果結婚,基本上會想跟對方天天住在一起,不至於像葛妮斯派特洛這樣每週明定只住在一起四個晚上,但適度的跟配偶保持一定的距離,也許是一種保持面對婚姻正面態度的方法?

一般人大概很難做到像葛妮斯派特洛這種一週休三天的婚姻,因為,首先,現實的條件擺在那裡,我們又不像葛妮斯派特洛和丈夫那樣有錢,可以有兩人分別的居所,有兩人分別請來做基本家事的人員,而且至少衣服和生活用品要多到兩邊都有,可以不用每個禮拜打包一次,不然光是每週打包就足以讓人打消這個念頭。

在婚姻裡面保有自己的空間很重要,但訂出一個規矩來說「我們的婚姻每週只需要四天的時間」,我覺得似乎有點太多,保有自己的空間是一回事,但認為自己對對方的耐受程度,一個禮拜最多四天,需要三天來自己休養生息,是不是代表結這個婚也沒那麼必要?

當然,婚姻是一個共通的名詞,可是每個人在面對自己人生狀態時,都有自由的選擇,只是這種自由的選擇,有可能是兩方都一樣程度的恰到好處的認同,還是一個人在遷就另一個人?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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