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成就食安,勿以您的公衛專業踐踏食品人的專業!

◎林瑞哲

吳立委您好,我是對食品業有股滿腔熱血的「林瑞哲 食品技師」。偶爾會投書表達本身對食品安全的看法,若公共衛生專長的吳立委平常有關注食安新聞,還真說不定看過末學的名字呢!若有,也真是三生有幸。

末學投書並不是要引發筆戰或是製造對立,只是想跟吳立委說:「您,貴為立委,更有公共衛生的專長,我絕對尊重您的學經歷與公衛專業。但是!專業有別,請勿踐踏食品科學的人的專業。」

只是想跟吳立委說:「您,貴為立委,更有公共衛生的專長,我絕對尊重您的學經歷與公衛專業。但是!專業有別,請勿踐踏食品科學的人的專業。」(資料照)

末學在此提出以下三點論述盼與吳立委誠意溝通共同成就食安:

1、 食品技師老早就具備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概念!

現行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第二章就已表明該章節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如此開宗明義的將風險管理納入食安法中且行之有年,為何吳立委還會擔心食品人沒有風險管理不會執行風險評估、管理及溝通呢?

再來,目前食品業界常見的認證如HACCP、TQF、ISO22000或是FSSC22000…等都已將食品生產製造等流程納入風險評估的概念,並且也執行數年之久。更何況食品業的發展已從食品安全、風險等,更往食品防禦的概念前進(2018年澳洲草莓藏針事件就是很好的食品防禦例子),請吳立委放心,食品人已擁有完整食品安全的專業,且執行上得心應手。

2、 設立食安技師不只是疊床架屋,更浪費政府資源。

末學認為在第一點的內容中已充分告知大眾食品技師與食品人已經擁有食品安全的專業了。那為何吳立委還需要強加設立食安技師呢?末學也感到疑惑。

希望吳委員不只是考量目前0名食安技師如何為食品把關,而是針對現有已通過高考之2820名食品技師如何更有效運用才是真正為民眾食安把關。

3、 針對吳立委的「自由開講》誠意溝通 成就食安」投書內容回饋

目前現行法規是無期徒刑與20億元的罰金,若再加重不法廠商之責任,末學認為效果已經不明顯。因為不管是20億元或是200億元都不是廠商所能負擔的金額,但若展現出政府捍衛食安的目的,末學同意。

文章中提到「食品業者若有大規模客訴,需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其實在目前的食安法第7條第4款就有提到「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知為何吳立委要在自己的文章中重複提及現行法令?

總結

「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其實臺灣從來都不缺食安背景的人,缺的是尊重專業,願意善加利用這群擁有食安專業的執政者。就像執行「風險分析」一樣,最重要的往往是「風險溝通」。我想,一個政策的推動也一樣,若沒有良好的溝通一切都是白搭。末學只是一位希望台灣的食品安全變得更好的人,也希望吳立委能看到這篇文章,能有更多的討論機會。

食品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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