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是「新聞」還是「趣聞」?透析鬼影幢幢的新聞產製!

縱然靈異故事是許多人的愛好,媒體仍應謹守新聞倫理,畢竟「新聞」與「一般節目」仍有其屬性、價值、受眾之差異。無論一個傷亡案件是否有「鬼之手」介入,媒體與大眾最應關注的乃是釐清肇事之因、追究責任歸屬以及避免災害再次發生。

撰文/傅觀  編輯/李依玲

圖片說明/示意圖(取自創用CC)

阿羅哈客運於九月發生一起六人死亡的重大車禍。事發後,一名攝影師透露,日前深夜時段搭車北上時,無意間拍下了一張靈異鬼手照片並上傳至個人臉書,巧合的是,該車和此次發生事故的車輛竟是同一台車。該名攝影師還說,當司機看到靈異照片時要求他不要公開照片,以免嚇到大家。照片登出後,引起熱烈討論⋯⋯

你喜歡聽鬼故事嗎?無論你是不是個怕鬼的人,不能否認,「社會案件」搭上「靈異案件」這種組合,是新聞報導吸引眼球的最佳公式之一。

這位拍下靈異照片的乘客,確實有權利在個人臉書發表自己遇到的怪事。然而,當靈異事件以一則「新聞報導」現身於電視、網路上的時候,閱聽人該用什麼心態去審視一起造成傷亡的社會事件呢?

靈異事件以「不得報導」為原則

新聞不應把「追蹤報導」精神落實於此

事實上,靈異事件是否能於新聞頻道上播送,並不是毫無規範。我國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制定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已針對靈異現象報導處理有所規範:

靈異、通靈、觀落陰、或其他玄奇詭異等涉及超自然現象,其情節讓人驚恐不安者,不得播出。

算命、風水、解運、或其他類超自然事物,其描述令人驚恐不安,並易致觀眾迷信者,不得播出。

上述靈異等超自然現象或事物,如涉及宗教信仰或公共議題時,得審慎、少篇幅(時數)的採訪、報導。但如因此而有導致兒童驚慌或焦慮不安之虞者,仍不得播出。

此外,在NCC頒布的《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亦有明文列示:

「依據事實對災害事件發生原因、未來可能發展進行專業理性之分析,不得引用及散布不實傳聞或流於靈異預言,引發民眾恐慌。」

依循以上規範,靈異事件以「不報導」為原則,當涉及宗教或重大公共議題必須談及時,才能「審慎、少量」地提及。不過,我國的新聞媒體似乎不是這麼處理,讓我們回顧幾則今年發生的例子吧!

今年年初一名女性遭殺害,被棄屍大樓地下停車場內,情節駭人引發社會關注,然而,三立新聞卻於以「小模引辦案?警回命案大樓電梯自動開啟」為標題,在事發多日後作為這樁社會案件的「追蹤報導」。

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台視新聞製作一則香港十大鬼屋特輯,該節報導以閃爍畫面、搖晃鏡頭、陰森配樂處理,毫不顧慮新聞在播出時間、內容上的適當性,明顯違背新聞自律規範。而八月中時總統府憲兵遭民眾持武士刀砍傷,該把武士刀來歷離奇引發關注,亦有新聞在此事上錦上添花,加上了不少「穿越」、「超自然」故事。

新聞中的靈異元素應被檢討:

無法被證實、有害兒少身心、混淆視聽且阻礙真相之路

無論資訊接受者在現實生活中是不是真的「怕鬼」,獵奇的報導總是能抓住閱聽人的眼球,具有靈異元素的新聞儼然就是點閱率的保證。不過,這類新聞呈現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令人質疑。

首先,靈異現象無法確認其「真實性」,即便具備明確的消息來源,民眾仍無法以普遍的科學知識判斷其成因與真偽。無法被證明的超自然力量,除了不滿足平衡報導原則,在學理、實務上也都缺乏說服力,遑論影像資料在今日非常容易就可以透過後製來修改與造假。把靈異故事當作「新聞」,有違媒體被期待必須報導「真相」的社會角色。況且,更多時候靈異現象僅是捕風捉影、落井下石的操作符號,可謂毫無「新聞價值」可言。

再者,靈異新聞內容、畫面、配音有煽動不安氣氛、造成社會恐慌之虞,兒少更是毫無保護地被暴露於這類新聞之下。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靈異情節或一再重複緊張、懸疑氣氛內容或畫面,易引起兒童驚恐和情緒不安者」以及「刻意尋訪或試驗靈異現象」等內容,在一般頻道需晚上九點後才能播送。然而,電視新聞因其「傳遞消息」性質,特定片段可能有出現的必要性,無法比照一般節目分級處理,因此,新聞媒體更應謹守自律原則,在靈異新聞的內容、畫面、聲音上做最適當的處理。

最後,媒體若在災難事件或社會新聞中導入靈異資訊,實在無益案件進度,更有擾亂視聽、阻礙釐清真相之嫌。閱聽人都是健忘的,但一個意外的真相卻亟需眾人關切,在案情未明之前就以超自然力量模糊焦點,將混淆閱聽眾認知,亦在無形中簡化了事故發生的原因。

以靈異謠傳作為災難事件的後續報導

是對受害者及家屬的二度傷害

簡言之,把新聞事件加入靈異元素,不僅有可能違反電視同業公會之《新聞自律執行綱要》、NCC頒布之《重大災難新聞採訪自律原則》,亦有造成社會恐慌、妨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閱聽人必須警覺的是,靈異新聞擾亂了閱聽眾視聽,阻礙追究真相之路。

雖然靈異新聞渲染怪力亂神,但在收視率保證之下,媒體仍樂此不疲。

以此次遊覽車重大車禍的靈異新聞為例,ETNEWS新聞雲將其分類為「新奇新聞」,而中天則置於「必聽奇聞」,不但將災難事故輕易地與鬼怪連結,甚至是以一種新奇、趣聞的敘事手法在敘述一個意外案件,這無疑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藉靈異謠傳博取觀眾獵奇、八卦的目光,轉移釐清責任的力量,這樣的消費讓當事人情何以堪?

縱然靈異故事是許多人的愛好,媒體仍應謹守新聞倫理,畢竟「新聞」與「一般節目」仍有其屬性、價值、受眾之差異。無論一個傷亡案件是否有「鬼之手」介入,媒體與大眾最應關注的乃是釐清肇事之因、追究責任歸屬以及避免災害再次發生。「社會案件」搭上「靈異故事」這種新聞操作模式實在值得被檢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是「新聞」還是「趣聞」?透析鬼影幢幢的新聞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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