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瘋狂果粉怒斥:手殘沒得保?「Apple Care+」 是保固還是保險?金管會太雞婆?

在今年六月,隨著apple第一家直營店在台北101開幕,apple也想藉此推出「apple care+全方位服務計劃」,將原先的「Apple Care+」升級,額外提供最多兩次的「意外」損壞保固!身為超級大企業的apple果然不馬乎,在此產品登台之前,花錢找了律師了解此產品的法律風險。但是,在詢問過金管會後得到一個「涉及保險法中『非保險業不得銷售保險服務』疑慮」的答覆,進而希望apple可以延緩此產品販售。鑒於蘋果產品愛好者的玻璃心翻滾焦躁,所以試著解釋一下這則事件,到底是在幹什麼?為什麼阻止果粉保護心愛的各種蘋果產品?主管機關為什麼要管這麼多?

羅健瑋

Apple Care+的登台之路受阻,從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商品或是服務的創意發想、深入研究到上架銷售,中間牽涉許多「表面」上看不出來的「苦衷」,筆者希望透過這篇文章,提醒大家,凡事不能只看表面。「Apple Care+」到底是什麼?金管會又為何出手干預?面對未來各種創新點子,主管機關除了拒絕,還能做些什麼?讓我們看下去~

「Apple Care+」登台,金管會喊卡

大家都知道,蘋果的3C產品,除了一開始的購買價格高昂之外,之後如有損傷,維修費用通常也高得令人心疼。蘋果為了關照各位果粉脆弱的心,便推出了「Apple Care+」的加值保固服務,延長了產品的保固時間。

每件蘋果產品皆有「一年有限保固」以及「90天」的免費電話技術支援,而透過購買「Apple Care+」可以將保固時間及免費電話技術支援期限延長,舉例在mac產品的「Apple Care+」可以延長至三年。但是「Apple Care+」的保固範圍僅限於「非人為的損傷」,最常聽說的就是大家在保固期限到期之前,趕快利用延長保固來換顆電池。

在今年六月,隨著apple第一家直營店在台北101開幕,apple也想藉此推出「apple care+全方位服務計劃」,將原先的「Apple Care+」升級,額外提供最多兩次的「意外」損壞保固!身為超級大企業的apple果然不馬乎,在此產品登台之前,花錢找了律師了解此產品的法律風險。登愣,在詢問過金管會(金融相關之主管機關)後得到一個「涉及保險法中『非保險業不得銷售保險服務』疑慮」的答覆,進而希望apple可以延緩此產品販售。

鑒於蘋果產品愛好者的玻璃心翻滾焦躁,所以試著透過這篇小小文章告訴大家,這則事件,到底是在幹什麼?為什麼阻止我保護心愛的各種蘋果產品(強者我朋友:家裡一台iMac、包包一台Mac Pro with TouchBar 15inchs、iphone 7、apple watch、apple tv……但我不會說強者我朋友就是我自己)?從這一個小小的案例去了解主管機關為什麼要管這麼多?在最後,筆者也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稍稍提出一種監管新思維,是不是與法有違,就一定要硬性的適用法律,還是可以有所不同,想出一種可以保障人民又不過度限制的新方法。

「保險」不是「人呆」,那是什麼?

就是買保險的人繳交保費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害,負擔賠償財務之行為!

這樣解釋十分抽象,我們來舉一個例子。

用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有一份英國研究顯示,深受劈腿所苦的人們,在被劈腿後的一年內,有百分之99的人因此感情挫傷而支出大量的甜食、垃圾食物及酒精類的花費,對於已經很瘦的荷包非常的傷。

保險公司對於金錢靈敏的嗅覺,發現了這一個群體的存在,於是經過內部精算團隊的計算後,公告天下一個「筋骨軟軟我不怕 你被劈腿我理賠」的保險產品。深怕自己談感情花錢約會、被劈腿花錢惆悵的人們,紛紛向該保險公司購買該「情傷險」。

這些人支付的保費,加總起來就成為這個情傷險的基金池(POOL,理賠的錢就是從這邊來)(而保費是由一群精算人員依據所承保的危險,計算得出之金額,如此繳交的保費加總起來,才能足以支出未來可能理賠的金額)。

直到某一天,購買情傷險的人,果然被另一半精湛的劈腿技巧搞得不要不要的,保險公司了解這個慘狀後,確定是無情而真實的被甩,於是便給付了當初約定好的保險賠償(所謂的出險),讓被甩的人吃得夠又不怕傷荷包。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型塑出保險真正的「模樣」:

●承擔相同危險的一個「團體」
支付保費投入賠償「基金池」中
有補償的需要
藉此達到風險的移轉

這就是保險,只要符合這些要件,即具有保險的本質,不管以什麼面目呈現,仍為保險。

為什麼做保險業要經過許可?

本來,我們有所謂的「營業自由」,也就是我想開業就開業,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是我們卻發現,在保險法第136條規定,若我們要做保險業,必須要有主管機關「許可」,也就是說不能我想開就開,還要行政機關通過!可是不是說有營業自由嗎?

自由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若要限制自由,就必須有正當的目的!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保險公司手中握有太多人民的金錢了」(保險公司收取了鉅額保費,收取的保費是在未來可能要理賠的,豈能讓保險公司隨便亂搞?),所以有很多法規上的要求,例如資本額的要求(保險公司設立至少要有20億台幣!),這些要求是否符合,需要有政府來確認。不只在一開始的營業許可,開始營業後仍然持續受到主關機關的高度監理,例如資本適足率的要求(資本適足率如果是200%,可以表示保險公司每持有風險性的一塊錢,該保險公司準備了二塊錢來因應,換句話說,資本適足率越高,就代表該保險公司越安全),若低於50%金管會就會強制介入,避免保險公司財務持續惡化,一發不可收拾,直至倒閉。

「保固」與「保險」的差別

本文在前面說明了什麼是保險,不過什麼是保固呢?保固跟保險不一樣?

保固是什麼?泛指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就買賣標的物,由出賣人擔保於一定期限內,其產品一定可以正常使用並符合約定之正常使用效能,如果不能正常使用的話,出賣人會免費搞定。

白話一點舉個例子,當你買了一台Mazda的車,在買車時車商跟你簽訂的買賣契約裡面有個「保固條款」,約定了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新車自領牌日起算三年,任何因材質、製造或裝配等瑕疵所致之故障或損壞,以及其相關損壞之零件,由經銷商「免費」修理或更換。

在這樣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保固跟保險雖然只差一個字,一個是「固」、一個是「險」,但是意義卻是天差地別的。保固只是出賣人為了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品質,如果實際使用後不符出賣人所說的品質,那麼在期限內由出賣人排除問題。保險則為保險公司在收受保費之後,擔保意外發生的人為損害。

蘋果的「Apple Care+」新增了對於人為意外的產品損害的維修服務,而也因此內容讓他們落入了保險法的規範之中。

監管新思維 救救手殘人

綜合筆者前面說的「保險的模樣」,「Apple Care+」是否屬於保險,就要看他是否符合該些要件。乍看之下,會加價購買「Apple Care+」服務的人,都是屬於具有「手殘造成手機損壞」危險的消費者(危險共同團體),也支付了基本保固以外的額外費用(支付對價,但是他的定價有沒有以保費精算方式計算,筆者看不出來不敢亂說),手機摔到之後都有損害而有補償的需要,也可以因此取得蘋果公司的維修服務。在符合該些要件的情況下,我們便可以認定「Apple Care+」屬於一種財產保險,而非一般的產品瑕疵保固。

筆者認為,蘋果公司高度的遵法意識及意願,值得鼓勵!轉過頭去看看主管機關-金管會對此「喊卡」,雖然在職務上盡責,但在各種服務的推陳出新下,什麼樣的產品服務會落入相關法規的規範中,單純的明確規範已經不足以應對市場的更新速度,更重要的是兼顧行政管理與鼓勵創新的新思維,這也呼應筆者對於金管會版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通過的期待。

或許在考量「Apple Care+」的特性以及保險的本質後,會發現「Apple Care+」其實沒有傳統保險上的「高度管制必要」,或是在確定蘋果公司對於Apple Care+購買者給予足夠的保護時,可以放行「Apple Care+」的上市,或至少可以與蘋果公司進行相當的溝通、相互協調,如此一來,主管機關盡監管職責之餘,還能讓蘋果成癮者感到安心!

相關資訊

是產品保固還是保險?蘋果Apple Care+引進來台因保險法喊卡!
保險的意義與功能
觀念平台-問世間「保險」為何物?
劉宇哲,《論類似保險之法律問題與案例研析》,林建智教授指導,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
馬自達保固條款
專業版本請看:張冠群,《Apple Care+登台爭議,問題在哪?

保險法規定:

●第1條第1項: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第136條第2項: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民國104年2月4日修法刪除理由:按本法係為規範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之,至於保險業務之認定,應以其兼營業務之性質及內涵判斷之,而非僅檢視其是否具「保險」之名。)
第137條第1項: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瘋狂果粉怒斥:手殘沒得保?「Apple Care+」 是保固還是保險?金管會太雞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