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何謂「中華民族」?台灣人民是中華民族一份子嗎?

王演彬

以血緣或種族分,地大物博的中國有漢、滿、蒙、回、藏五大族與其他較小族約五十二族,
並沒有所謂「中華民族」一族。

1683年,由滿州人入主中國所建立的清帝國繼荷蘭人與鄭氏三代東都、東寧之後外來佔領台灣成為清帝國海外殖民地;

1895年,清帝國與日本帝國簽訂清、日馬關條約將海外殖民地台灣與澎湖永久割讓日本;

1911年,清皇帝遜位,清帝國滅亡;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此時面對前清帝國領域各地各自為政,孫文以「中華民族主義」為號召,要求滿、蒙、回、藏等族放棄「各族於自己領域,各自建立民族國家」的權利與想法,與漢族共同建構一個國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而這個國家的全體國民總稱為「中華民族」。因此,所謂「中華民族」是政治上的一個名詞,無關血緣或族群。

孫文當年以「中華民族主義」為號召,要求各族放棄「各族於自己領域,各自建立民族國家」的權利與想法,與漢族共同建構一個國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於是中華民族的稱號就這麼來了。(維基共享)

由於「民族主義」是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疆域部分只能與國家的領土一致, 所以新加坡華人、印尼華人、菲律賓華人雖持有漢人血緣,仍不是中華民族一份子。而基於下述等理由:

1、自古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

2、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時,台灣人(包括20族台灣原住民與客家、福佬漢移民後代)是日本帝國台灣殖民地人民;

3、依據1951年太平洋戰爭同盟國舊金山對日和約,流亡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終並未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因此,南京「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不顧國際戰爭停戰後執行軍事佔領當局不得進行佔領地主權移轉以及不得強迫佔領地人民效忠的戰爭國際法原則,僅依據戰爭中<開羅新聞公報>同盟國的意向聲明,1945年10月25日授命同盟國委託軍事佔領台澎當局「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長官陳儀逕行宣佈台澎已納入中國版圖,以及194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逕行更改台灣住民國籍為「中華民國」等行為,已經成為非法佔領行為

4、二十世紀台澎的領土地位已經不是國際法上的所謂「無主地」,任何外來佔領政權不能以國際法「有效統治」與「時效」原則,主張其佔領台澎一段時間後已經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除了佔領台澎政權的流亡政府不能主張台灣人是中華民族一份子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以其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繼承政府的立場,企圖將中華民族主義擴展到中國領土之外的台澎。至於台灣人民,更不能人云亦云,以為自己也是中華民族一份子。

(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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