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推動國家正常化修憲,凝聚台灣公民共識

兩岸政策被稱為民進黨重返執政的最後一哩路,甚至被詛咒是永遠都跨不過的一哩路,那究竟甚麼才是「臺灣共識」?在全民普選總統彰顯主權後,再加上透過全國公民投票複決所通過憲法修正,已經以全國民意之展現來整合國內各種政治立場訴求,完成全臺灣人民共識凝聚。換言之,所謂「臺灣共識」的答案就是「修憲」!

全憲盟/洪裕程、歐宇帥

農曆年後民調顯示:有超過7成的台灣人民準備好了再次迎接政黨輪替;同份調查也呈現有99%的民意都相信將會由蔡英文代表最大在野黨--民進黨,迎戰 2016 總統大選。但是2012年選戰的局勢仍歷歷在目:蔡英文主張的「臺灣共識」過於模糊而無法說服美中台各方,國共攜手高調倡議「九二共識」威脅恐將中斷兩岸經貿交流,是民進黨前次總統大選敗北的主要原因。

兩岸政策被稱為民進黨重返執政的最後一哩路,甚至被詛咒是永遠都跨不過的一哩路,那究竟甚麼才是「臺灣共識」?在全民普選總統彰顯主權後,再加上透過全國公民投票複決所通過憲法修正, 即便憲法的名稱仍只是「中華民國憲法」甚至是「增修條文」,也已經以全國民意之展現來整合國內各種政治立場訴求,完成全臺灣人民共識凝聚。換言之,所謂「臺灣共識」的答案就是「修憲」!

歷次修憲採取增修條文方式,而非直接更動本文的理由在於:當年老法統的萬年國代要求待未來國家統一之後,要把這部憲法完整地帶回中國大陸去,然而此一理由的時空背景已蕩然無存而不具正當性,現在要訴求「國家正常化」並透過公投修憲來凝聚全民共識,就該要認真考慮不再僅拘泥於調整增修條文,而是改採取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以2016年台灣新民意來取代1946年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通過憲法之法統,相信台灣社會各界的接受度也會很高。

然而就政治現況與修憲工程技術層面來考量,聚焦在只有12條的憲法增修條文,修憲規模幅度較小較容易凝聚共識;若直接更動憲法本文則條文相當多,議題容易發散而失焦,對於擬儘速於2016年大選合併修憲公投藉以凝聚「台灣共識」的短期政治目標反而不利。因此除了憲法名稱不變,且以修憲門檻調整/降低為核心訴求外,本次修憲也恐侷限在增修條文框架下繼續推動國家正常化。

作者表示,在現行「增修條文+憲法本文」的框架下,落實國家正常化的修憲重點應該包含三點。(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那麼,在現行「增修條文+憲法本文」的框架下,落實國家正常化的修憲重點應該包含下列三點:

1.在當年全體在野國代退席抗議之下,憲法增修條文通過用「前言」而非正式條文的方式,放上「因應國家統一前…」的字樣,犧牲獨立建國換得民主改革,是為國家正常化運動的最大遺憾。 本次修憲應該廢除增修條文預設統一立場之前言,並將「因應國家制定新憲法前」或至少改為「因應國家現階段需要」寫入增修條文第一條之內。

2.第二次國是會議共識後,以簡化行政層級為由修憲「凍省」,現在行政院下仍有台灣、福建兩個省政府、蒙藏委員會等闌尾組織編制存在。本次修憲應徹底廢省,原本仍屬福建省連江、金門二縣,應跟台灣澎湖所有縣市一樣直屬行政院,司法部門也應將高等法院各地方分院予以切分獨立,廢除台灣、福建高等法院的名稱。

3.當年增修條文用「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描述兩岸,號稱「一中兩區」憲法,模糊我國國格地位,造成兩岸關係內政化的窘境:前官員涉及通敵,卻因中國非外國而不構成外患間諜罪就是實例。本次修憲應該把「自由地區」改為「台灣」,大陸地區改為「中國大陸」。增修條文第11條也應增補:兩岸的定位準用國際外交關係,兩岸協議視為國際條約,政策制定與變更應得立法院同意、兩岸之間準用刑法外患罪;行政院設「外交與兩岸事務部」,由外交部與陸委會合併組成。

(作者分別為台灣21世紀議程協會理事長、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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