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中華民國憲法

如列寧所言,憲法只不過是白紙黑字,如果人民沒有起而捍衛憲法的決心與意志,必要時不惜流血流汗,憲法將終究只是白紙黑字;台灣人的困局在於:我們連流血流汗想來捍衛的憲法,都是這般模樣與德性,總該叫人如何是好?

台灣法學會秘書長林佳和(見圖)表示,先天不良又後天失調的憲法,需要修改,需要新的生命,如同我們需要新的台灣一般。(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全憲盟/林佳和

1947年制定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上路未幾,國民黨即敗走台灣,換言之,這套目前所看到的憲法,不論拘束效力的範圍、條文內容的實施情況、對於社會現實的具體影響與衝擊、乃至於形成國家機器運行框架與基礎的林林總總,得意與失敗,遵循與叛離,說穿了,幾乎全部發生在台澎金馬,一個與當時大中國背景與目標指涉下完全不同的時空。這套憲法,誕生於異地,著眼於他鄉,思索於數個世代之前,意圖於截然不同的民族、文化與社會想像,而它的實踐,僅發生於這裡。如果這不叫憲法的疏離與異化,那什麼才是憲法的疏離與異化呢?

作為國民黨威權統治基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將原本那個時代或仍有幾分進步色彩的中華民國憲法,再套上毀壞破棄實質內容的緊箍桎梏,解嚴後的民主化,告別違章的臨時條款,卻再度迎來不合憲法建築倫理的增修條文。它的內容或許不再威權,看似繁複,但重在解決上一世紀90年代現實政治問題的努力,開始面對台灣特殊的時空與困境,但仍無改於整體憲法內涵的不合乎時宜,綜觀憲法,結構不是混亂,就是殘缺不全,不是充斥著早已落伍的陳腐概念、用語與制度,就是看不到符合當代精神、面對當前新興問題的嶄新設計與因應。中華民國憲法,連結其增修條文,時不合,人不同,地不宜,面對當前台灣的國家與社會困境,無止的窘迫與失能,此刻不改,更待何時。

總統有權無責,行政有責無權,立法無能與失靈,司法公信力不佳、與社會脫節,五權體制相互牽制與減損,國家資源配置模式惡劣,中央地方關係混亂不堪,人權清單貧乏、簡略、務虛、空洞與落後,人權憲章無從發揮真正拘束力,民主呈現落伍、守舊、利益導向與殘害國民主權的演出,公民投票形式的直接民主更是聊備一格,鳥籠又閹割,現行憲法的問題不可勝數,如果加上台灣國家性的變遷與形成衝擊,中國關聯與中國威脅的艱困挑戰與難題,整個憲法的失靈與無能為力,將更令人怵目驚心。就像列寧所言,憲法只不過是白紙黑字,如果人民沒有起而捍衛憲法的決心與意志,必要時不惜流血流汗,憲法將終究只是白紙黑字;台灣人的困局在於:我們連流血流汗想來捍衛的憲法,都是這般模樣與德性,總該叫人如何是好?

美國憲法學者Bruce Arnold Ackerman曾說:在美國,與在德國不同的是,人民才是權利與法的來源。更糟糕的,可能是吾人在台灣的所見所聞。台灣的憲法秩序,必須重整,無法逃避,我們需要灌入真正的憲政主義,找尋符合時代需求的民主形式與實質,提出與實踐以人權、正義、平等為導向的憲法價值,而這一些,人民當自強,必須自己承擔起責任,提出我們所要的憲法內容,建構台灣國家性所必要的憲法框架與基礎。

憲法時刻已到,先天不良又後天失調的憲法,需要修改,需要新的生命,如同我們需要新的台灣一般。

(台灣法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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