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更正修憲門檻 還權於民

我國經歷7次修憲,現行憲政體制已從僅宣示原則的「剛性憲法」變成規範鉅細靡遺的「柔性憲法」,其配套措施本就該適度提高修憲的可行性。當公民們訴求改正修憲門檻之時,其出發點絕非僅是民粹,而是深刻地認識到現行憲法條文內容與修憲程序分屬「剛/柔」兩類憲政系統的奇怪狀態,根本就不符合法理原則。

作者表示,幾百名志工辛苦了一整年,超過5萬份聯署,將近8萬人投下罷免票,就為了證明現行選罷法不可行且不合理;公民們只好宣告轉進國會戰場,繼續戮力於修法改革運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全憲盟/洪裕程

今年情人節的割闌尾罷免祭止兀投票,終如預期般地沒通過50%投票率門檻而功敗垂成。幾百名志工辛苦了一整年,超過5萬份聯署,將近8萬人投下罷免票,就為了證明現行選罷法不可行且不合理;公民們只好宣告轉進國會戰場,繼續戮力於修法改革運動。緊接著開春之後要啟動的修憲運動,其實也面臨同樣超高投票門檻考驗:要有全國1/2公民投票且超過1/2贊成之所謂「雙1/2門檻」。

此波公民修憲運動,數十個社會團體自發籌組數個行動聯盟,會不約而同地把「降低修憲門檻」作為爭取最大結盟的最小交集訴求共識,就是要一舉打開憲政改革的鎖鑰,讓修憲成為可能。然而最弔詭的是:修憲程序的投票門檻乃明文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之中,此次若是能夠修憲成功,豈不同時證明現行修憲門檻其實並非高不可攀? 那麼控訴現行修憲門檻過高的正當性又該如何倡議呢?

作者認為,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與憲法保障人民創制之權,避免各政黨國會議員營私背離主流民意而怠惰修憲,應該將修憲的發動權還給人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有學者說:憲法乃根本大法,本來就不該輕易變動,聽來似乎言之成理;僅因為門檻高、跨不過就要求降低,那也似乎顯得太過莽動。然而,從我國經歷7次修憲,用增修條文取代憲法本文之後,現行憲政體制已從僅宣示原則的「剛性憲法」變成規範鉅細靡遺的「柔性憲法」,其配套措施本就該適度提高修憲的可行性。當公民們訴求改正修憲門檻之時,其出發點絕非僅是民粹,而是深刻地認識到現行憲法條文內容與修憲程序分屬「剛/柔」兩類憲政系統的奇怪狀態,根本就不符合法理原則。

與罷免、創制公投一樣,修憲須經全國公民複決的雙1/2門檻之不合理處,就在於「投票率必須超過50%」:凡是沒有投票的公民,其意見效力竟然直接等同於投下反對票,不但模糊無意見與反對兩者間的根本差異,實質上更讓公民欲施行罷免、創制、複決等憲法保障政治權力成為不可能,我國迄今從來沒有一次罷免或公投能夠跨過此一門檻就是鐵證。

首先,我們具體主張:修憲公民複決的投票率門檻應該要取消。事實上當正/反雙方都必須以投票表達意見時,投票率更可能過半,並無民意不足的問題;或者應把投票率計算基礎,從「全國公民數」改為「前次總統大選有效投票數」,藉此排除計算不表意見者,解決其與反對意見混淆之問題。

其次,立法院修憲案的提案與連署門檻,也應該從現行的「雙3/4」改為「雙2/3」甚至是「雙1/2」。理由是:實務操作來看,現行雙3/4設計將會導致僅略高於1/4立委,就可阻擋幾乎3/4立委的修憲意見,造成保守少數綁架進步多數的窘境。有人擔心:雙3/4門檻等於9/16會過半,改為雙2/3等於4/9就不過半,甚至雙1/2才等於1/4,恐使得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民意過低。然而由於立法院修憲提案通過後,仍經全國公民投票複決方能生效,因此民意不足的擔心其實是多餘的。

最後,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與憲法保障人民創制之權,避免各政黨國會議員營私背離主流民意而怠惰修憲,應該將修憲的發動權還給人民。具體主張:經前次總統大選有效投票數5%以上之連署,公民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惟顧及我國憲政亦採行代議政治設計,公民直接提出的修憲案應仍交由立法院投票,經雙2/3門檻同意後,再交全國公民投票複決之,方能完成修憲而生效。

(台灣21世紀議程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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