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李冠賢/服儀規範) 幾歲以後可以被當作人看待?

李冠賢/高國中地科老師

禮拜二的課堂,剛好發現教室裡某學生穿著夾腳拖,好奇地問他說為什麼穿夾腳拖,不會被教官抓嗎?學生笑著說因為下雨啊,而且教官也不會怎麼樣,就跑掉了。當下我愣了一下,但想想也是,這有什麼好懲罰的。

問了圍在講桌旁的幾個跟我討論問題的學生,知不知道校園服儀的相關新聞,有個學生很快地回答有,並立刻說了:「這樣以後就會越來越少人穿制服,制服的文化就會不見。」沒想到竟然從最沒受到制服約束的學生口中,聽到這種想法(我在的這所學校並沒有規定要穿制服),讓我著實地想要來個機會教育。

我慢慢地鋪陳:「一九五○年代有兩個女生穿著短褲走在台北路上,然後她們就被警察抓走了,因為在那個年代女生穿著短褲上街是違法的。」幾個女同學們似乎有點訝異,我接著繼續說:「現在看來是不是覺得有點奇怪,明明也不是什麼大事,怎麼可以這樣。現在的觀念開放了,當然不再會有人因為穿著的問題被警察糾正,但這是僅限於大人的世界。大人們如果穿著奇裝異服到各種正式場合,或許會被白眼,但絕對不會被記小過。這樣的情況下,你們常看到有人穿夾腳拖去喝喜酒嗎?」

學生一致搖搖頭表示不會,我接著繼續說:「即使沒有懲罰,人們依然可以在相處過程找出最合適的模式。你們會覺得小孩子沒有辦法做到嗎?或是認為幾歲以後才可以做到,被當作是人看待?」

好像不小心講得太嗆,學生們都愣了一下,趕緊繼續補充:「剛剛有人提到文化,我們姑且不論什麼能被稱做文化,但文化的傳承應該是不用建立在權威的規範下,而是只要夠好自然而然就可以傳承下去的吧。如果我們對於制服的文化感到有信心,就算沒有懲處,同學也是會繼續穿制服來學校,是不是?」

「生活習慣是建立在人們的共識上,而不是用權力或懲罰去強加給人。這個概念在現在大人的世界是普遍被認可的,但用到小孩的身上時,卻什麼都被打折扣了。原因很簡單,因為小孩沒被當作是人看。」不小心又嗆了學生,結果激起學生想反擊的心,覺得老師你在講什麼的模樣,紛紛表示他們還沒成年但他們也是人。

我沒回應地繼續講:「中古世紀的歐洲人出門的時候會把小孩晾在衣架上,如果回家看到還活著就會繼續養,這樣的情況很明顯沒把小孩當人看吧。直到長得夠大了不會隨便死掉,而且可以開始工作後,才開始被當作是人看。而這樣的歧視,其實也還是在現在流傳著。」

接著問了他們都幾歲領到身分證,剛領完身分證的國三學生開心表示:「就前陣子啊,十五歲。」其實我當然知道,就接著繼續說:「所以你們十五歲前是人嗎,為什麼沒有身分證?為什麼大人可以透過自主決定穿什麼衣服,學生就不可以?其實我們常常不自覺將過去對小孩的歧視給流傳下來,認為溝通不是可行的,只有透過懲罰與規訓才行,這樣跟我們對待寵物的方式沒有太大差別。」

「威權的解除都是對人權的提升,而將這些自由推廣到更小年齡層的人身上,當然是對小孩的認可,相信小孩也是人也可以擁有這些權利。所以過去校園內鞋禁襪禁髮禁的解除,雖然經歷過一樣的社會衝突,但如今也是理所當然。今天這樣全面性的解除限制,當然可能會有學生立刻就不穿制服,但這樣又如何?校園中依然可以慢慢達到共識,如果穿著制服有它的好處,那真理也是越辯越明的。這樣你們還是覺得要透過懲罰要求服儀嗎?」

學生們都表示,覺得沒必要透過懲罰來規範,可以透過討論就好。耗費苦心地講半天,還好又成功地給了學生一次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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