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只能賣農民 最快8月上路
2016/06/02 08:00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三讀通過《台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首採「源頭管制」,明訂除草劑只能販售給具農民身分者,且除農業區、保護區做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其他全面禁用,違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表示,此案將送行政院核定,最快八月公告實施。
自治條例 三讀通過
北市環保局表示,常見的除草劑有巴拉刈、年年春(嘉磷塞)、固殺草等;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喝農藥自殺者超過半數是巴拉刈中毒死亡,毒性較低的年年春有致癌風險,固殺草則易隨著灌溉水,造成河川或土壤污染。
除草劑佔農藥使用量約三至四成,現行法令並未限制購買者資格。環保局說明,自治條例首創「源頭管制」,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法令公告實施後,非農民者不能購買,且購買前、後皆需填具相關表單,記錄使用地點。
源頭管制 違者開罰
環保局表示,將強化稽查功能,除針對違反規定使用除草劑開罰外,可查驗土壤、水樣與動植物檢體,杜絕以往曾被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雜草等做法,落實「農藥農用」精神,避免濫用及誤用。
該自治條例昨天經議會三讀通過,將報請行政院核備,最快八月上路。環保局表示,將邀集北市十三家農藥販賣業者舉辦法規說明會,並與八家農會合作,宣導新法上路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