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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

2016/05/22 06:00

都發局指與新政府多次會面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市府設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國有地,將花費二九九億元,因此市府高層過去曾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

而根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土地興建公宅雖可無償撥用,但所有租金收益都必須繳回國庫,等於將興建成本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市府也多次希望中央政府修法。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市府已多次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在去年十一月修正法令,讓住宅基金可無償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市府今年二月至五月積極與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碰面,未來可能會調整法律,讓公宅用地可無償,又不需要把租金全數繳回國庫,但詳細辦法仍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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