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出去
2016/05/17 08:00
嘉義市議會昨又上演議員將局處長「趕出去」(要求離開議場)的事件,本屆以來累計兩例,前次是前文化局長顏加松為美術館選址案,這次是教育處長黃緒信為林森國小營養午餐結餘款運用案。
議會是民主、代議政治的殿堂,議場是府會議事的法定場域,翻遍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嘉義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四章「職權」)、嘉義市議會議事規則、會議規範等,並無法條或規定賦予議員將首長、官員「趕出去」的權力。
就市政政策、重大法案或議題,在議場裡,議員有質詢、監督之權,市長、局處長有備詢及說明的義務,各秉法定職責,互相尊重,理性討論;如果市府機關、單位、人員涉違法失職,議員應促請市長進行查處、要求改善,或議員蒐集資料、證據後,移送政風調查、司法偵辦等,才是正途。
議員動輒將首長、官員「趕出去」,大會主席輕率同意的結果,沒了共議市政,只剩片面逞氣稱快,不符議會設立宗旨,失去對府會體制與當事人的尊重,無助政策溝通、事件處理、民瘼解決等,反倒有違法、濫權之虞,形象也不好看。
嘉市有「民主聖地」美稱,「趕出去」的議會文化已經存在好幾屆了,造就多名受害者,放眼全國,堪稱獨特傳統,但這樣是好的問政文化、風氣?議員們睿智英明,如果同感不是,即起就將「趕出去」的議會文化「趕出去」。(記者陳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