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電動自行車被逮 怨車商唬人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就會罰,騎電動自行車也不例外!
坊間誤傳不會被抓
電動自行車由於不需考駕照、沒有騎乘年齡限制、沒有車牌,目前愈來愈多人使用,甚至坊間誤傳酒後騎電動車,不會被抓酒駕跟處罰,不過吉安警分局就攔查到一名酒後騎電動車的陳姓女子,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零點五四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什麼?買電動自行車的時候,車商都保證沒事,警察不會抓,結果被唬了」陳姓女子十八日晚間跟友人聚餐,喝了幾杯高粱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準備回家,結果在中山路一段遭吉安警方攔下,警員聞到濃濃酒味,依法要求陳女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
陳姓女子誤以為只是例行盤查,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零點五四毫克,警方依現行犯帶回警局,陳女嚇傻,頻頻向警方抱怨說:「外面都傳說警察不會抓電動自行車,怎麼事情變得這麼嚴重?」吉安警分局指出,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雖然歸類於慢車,但仍然屬於動力車輛,如果酒駕超標零點二五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要移送法辦。
未列績效件數攔查較少
有警員私下說,警局每月都會有取締酒後駕車件數規定,但績效統計是針對汽機車觸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酒後違規駕車處罰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的罰單;而電動自行車酒駕,是觸犯第七十三條七款,處以三百元至六百元,不列入酒駕罰單績效件數,實務上的確會比較少攔查,通常是看見電動自行車已有搖搖晃晃,或聞到酒氣濃烈,有明顯酒駕犯行且危及生命安全,才會主動攔下。
吉安警分局指出,電動車種類相當多,目前按照法規範區分成三種,分別是電動機車(需牌照、駕照)、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後兩者被視為慢車免牌照,電動自行車雖然規定時速不能超過二十五公里,不含電池總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不過目前許多電動自行車外型做的與機車一模一樣,速度也相當快,酒駕非常危險,一樣會被罰,民眾勿存僥倖心態,七月後將勸導駕駛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