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勞工需繳「良民證」 挨批就業歧視
宜縣府:中央規定 會檢討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模範勞工遴選出爐,有一○五位本國勞工獲選;不過,縣府要求每人繳交「良民證」送審,過去五年曾受有期徒刑宣告,就要註銷資格。民眾批評這種規定是就業歧視,更生人不能獲選模範勞工嗎?很不友善;縣府勞工處表示,這是中央的規定,是否廢除「良民證」審核可以研議。
縣府將在廿八日於綠博會場辦理表揚,只是,今年獲選的模範勞工,縣府要求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所謂的「良民證」,逾期未交者或有相關犯罪紀錄,則予註銷獲選資格。縣府統計,至上個月底的截止日,有五人未交「良民證」,缺額由候補人選依序遞補。
獲選人得親赴警局申請
「良民證」問題再次引發爭議,有人抱怨,往年都是由模範勞工簽名切結,由縣府發函縣警局統一調閱,今年改成獲選人要到縣警局申請,然後再送到縣府繳件,獲選人東奔西跑,上班時間還得請假辦理,程序變得很麻煩,不便民。
此外,有人質疑「良民證」的規定是歧視更生人,有犯罪前科就不能獲選模範勞工嗎?如果他們改過自新、奮發向上,在工作崗位表現傑出,對公司、社會都有貢獻,為何不肯接納他們?非要剝奪他們權利,這不公平。
且不只是模範勞工,模範父親、母親與好人好事代表等,也都有類似的規定,民眾建議縣府應全面檢討,讓所謂的公平正義真正落實。
縣府勞工處長劉富美說,「良民證」的要求是中央訂定,各縣市依規定辦理,往年都由縣府發函向警局統一調閱,但警局認為「良民證」涉及個資問題,須當事人臨櫃申請,切結書不具效力,今年才改由當事人申請遞交,並不是刻意刁難。
至於「良民證」的審查,她認為,就摒除就業歧視,重新接納更生人的角度,確實不應該有所限制,勞工處會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