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廣場管理 高達7個單位
2016/03/24 06:00
議員要求統一管理單位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海洋廣場管理多頭馬車,管理單位高達七個,事權分散,市議員藍敏煌說,管理單位繁瑣眾多,維護不易也影響反映效率,要求市府統一管理單位,以免造成人力浪費。
交通旅遊處長李綱表示,目前各局處分工沒有問題,若要統一管理單位,涉及到實際分工問題,內部還要討論。
依據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管理單位為交通旅遊處,負責廣場構造物一般性管理維護、照明設施、清潔管理;都市發展處負責廣場構造物結構性管理;廣場周邊市區道路照明設施、人行道鋪面維護由工務處處理。
廣場治安由警察局負責;廣場遊民經警政單位查察身分後,由社會處負責安置需求;廣場防災及緊急救援由消防局負責;垃圾清運及流浪動物捕捉由環保局負責。
李綱指出,海洋廣場希望創造親海觀景空間,提供民眾觀景、休憩,以禁止辦理活動為原則,廣場上禁止騎乘或停放任何車輛,也不得有酗酒、乞討、賭博或其他有違公序良俗行為。
海洋廣場現正進行木棧平台修補破損與空間活化改善工程,平台底下結構角材將改為不鏽鋼,未來維修只要更換上方木板,並採用密度高的南洋鐵木。李綱表示,近日一直下雨,不過仍維持進度施工,遇好天氣會加緊腳步,在六月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