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入監不願教召 再被判4月
2016/03/15 06:0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市郭姓男子民國102年因躲避教召被判刑3月,服完刑後將戶籍遷移,未料再收到教召令,被軍方發現他未申報更改地址送辦;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依《兵役法施行法》,教召挑選對象為退伍8年內後備軍人,採2年1訓,且最多召集4次,常為5到7天,但郭男竟寧願入監服刑,也不肯入營待個5至7天,實在少見。
法官調查,24歲郭男於民國101年間因違反職役職責案件,經當時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同年12月6日服刑完畢,成為新竹後備指揮部列管後備軍人。
沒多久,郭男收到國軍召集令,指示他應在民國102年2月25日至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龍門營區報到,參加臨時召集訓練,郭男的祖父雖然到派出所替他代收教召令,並當面轉交郭男,但他卻未依規定報到,被法院依妨害兵役判刑3月,雖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他卻選擇入監服刑,至103年6月18日縮刑期滿。
郭男服刑結束後,索性將戶籍遷移,且未按規定申報,以免再次收到教召令,未料又收到,要求他於103年8月18日前往陸軍第六軍團凌雲崗營區報到,由於他已遷移住所,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他也未入營報到。
法官認為,郭男先前已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前科,明知身為後備軍人,應依法接受召集,卻將戶口遷移,未依規定申報,使召集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後備防衛機制正常運轉,行為可議,考量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依妨害兵役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