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寒害漁損救助 「合法標準」從寬認定
2016/02/04 08:00
綠委拜會政院 張善政允放寬
〔記者林國賢、鄭旭凱/雲林報導〕寒害漁損救助申請,縣府昨天向行政院農委會提出申請戶數不到總受災戶一半;立委蘇治芬昨晚表示,民進黨十二位立委拜會行政院長張善政,獲同意從寬認定的「合法標準」, 另外,申請期限也從今天放寬到二月十九日,已獲得張善政認同。
蘇治芬:無證業者依「莫拉克模式」
蘇治芬說,不在合法養殖範圍內但為「事實養殖」者則比照莫拉克風災的前例,以專案的產業輔導模式給予二分之一救助。
上月廿三日霸王級寒流造成全縣三千多公頃養殖魚塭混養虱目魚、專業養殖台灣鯛、龍膽石斑等養殖魚嚴重死亡,造成五百多養殖戶受災,損失九千多萬元,農業處昨天完成首批災害申報查估作業,並送至漁業署,不過全縣有五百多戶受災,能夠獲補助卻只有二百廿四戶。
口湖鄉飼養十多公頃龍膽石斑魚的邱清松,一夕間慘賠千餘萬元,欲哭無淚,他表示,近兩萬尾的龍膽石斑魚死掉九成;口湖灣東村長曾春桃也養殖龍膽石斑,她表示,多數養魚戶的魚塭都是租來的,養殖登記是文蛤虱目魚混養,但向公所登記的實際養殖是龍膽石斑,導致申請災損補助被駁回,希望政府從寬認定,只憑電力繳費單及現勘申請。
縣長李進勇表示,縣內有五成養殖戶因處地層下陷區、雲林離島工業區計畫區內,無法取得水權證明,另有三成因承租魚塭等因素沒有養殖登記,被摒除在災害補助之外,混養虱目魚每公頃僅補助九千元,連買魚苗數量都不足,專業養殖池十一萬五千元根本是杯水車薪。
申請日期放寬至下月19日
蘇治芬表示,農委會對於「合法養殖」的認定標準,原本採取「水權、養殖登記證、放養登記」缺一不可的嚴格要求,張善政已同意降低認定標準,申請期限也從今天放寬到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