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街頭藝人演出場地 個人可申請
2016/01/29 06:00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街頭藝人申請場地演出新制度,最快下個月上路。
基隆市過去街頭藝人申請表演場地,必須先加入街頭藝人協會或街頭藝術家協會,繳交入會費與年費成為會員後,才能向文化局申請場地演出;有街頭藝人不滿向市府陳情,市府修改管理辦法,未來只要向演出場地的管理機關提申請,就能演出。
基隆市街頭藝術家協會理事長白吉平說,因為熱門的表演地點有限,熱門時段大家搶,當初為避免爭搶及混亂情況才成立協會,統一向市府申請、管理,純粹都是服務性質,個人自己去申請,他就不用那麼忙。
本身通過街頭藝人認證的文昌里長王明清表示,有協會幫忙管理也不錯,新的制度也可以參考,大家可以討論;街頭藝人、基隆電台台長王東隆認為新制可以解決爭議,但更重要的是場地應該增加防雨設施,因為基隆多雨,一下雨音響設施就易故障,讓街頭藝人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