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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免費眷舍 106年起不給搬遷費

2015/11/30 08:00

每戶最高160萬 12年來發了5.2億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府二○○三年起實施「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不僅免費提供眷舍給市府公務員,住戶搬遷還有數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不等的搬遷補助費,十二年來馬郝兩任市長發了五.二億元。市長柯文哲昨早主持市政會議,通過該自治條例廢止案,規劃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住戶將無法獲得搬遷費,但市府若沒開發需求,仍可免費居住。

該自治條例規定,眷舍入住者為現職人員、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其遺眷;眷舍依坐落地點、面積大小等級,可取得十二萬元至廿四萬元搬遷補助費,另外還有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費,若住戶在遷出通知日起六個月內自行搬離,則給一次補助費一百六十萬元。

市府通過自治條例廢止案

財政局副局長解釋,公務員眷屬免費住眷舍,是中央很早的政策,立意是照顧公務員,而市府則是參考中央立法;搬遷補助費是為了鼓勵住戶搬遷,但中央二○○七年起已決定不發放,市府卻一直多發,經過檢討決定把該自治條例廢止,而全案還要送至市議會審議。

游適銘說,早期北市曾有一千六百多戶眷舍,土地多位在巷弄內,而精華區也有,住戶不用負擔使用費,可住到老死;但隨著眷舍基地開闢學校、公園、都市更新,現存九百五十七戶,實際居住五百六十一戶,幾乎已無在職員工。

財政局估計,若住戶們都趕在落日條款前搬遷,粗估要編列六億元搬遷補助費。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說,該自治條例本意就是加快搬遷,未來有些零星眷舍,只要沒有面臨到市府大規模處分土地,仍可繼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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