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68名公務員違法兼職 教局居首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審計部日前清查公務員違法兼職,市府人事處表示,各單位共有一六八人違法兼職,其中以學校人員和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的人數最多,情節重大可以解職,各機關已依事證懲戒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人事處考訓科長孫怡君表示,審計部清查桃園市政府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學校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共三萬一千多人,有五百多人兼職,其中一六八人屬於違法兼職,將依情節輕重,分別懲戒或解職。
環保局人事室主任饒瑞恭指出,環保局有廿一人兼職,包括十九名環境清潔稽查隊員和兩名局本部員工。由於環境清潔稽查隊員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根據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的工作守則,只規範工作時間不得兼職,所以不算違法,另兩名局本部人員已經懲處。
19清潔隊員兼職 要求切結
饒瑞恭表示,雖然環境清潔稽查隊員「下班後的兼職」不算違法,但已要求這十九人簽訂切結書,並解除兼任職務。對此,市議員劉勝全質詢說,有些清潔隊員兼任的職務是清潔公司,仍有瓜田李下之嫌,兼職很不妥當。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鄭明耀指出,教育局有四十二人違法兼職,以教師、約聘僱人員或教練為主,兼職者大多出任家族企業掛名董監事或監察人,已要求立即解除兼職並記過處分;有兩名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已移付公懲會。
議員促嚴查不法 明確處分
市議員謝彰文批評說,《公務人員服務法》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兼差,要求市府「該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否則對守法的人不公平!」劉勝全也說,有些公務員以「不知情遭掛名」做為逃避處分的藉口,他質疑,每個人都會收到稅單,「怎麼可能被掛名卻不知道?」要求市府嚴查不法。
孫怡君指出,兼職分為八個種類,兼任停業中或查無營業事實的公司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以及知悉並掛名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無論有無實際經營或支領報酬都算違法;但若為學校或機構合法指派,或不知情遭盜用兼任公司職務,則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