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玫返議會喊邪不勝正 何禮臺嗆沒天理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決議將民進黨籍議員劉曉玫停權三個月,前天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可出席定期大會,她昨天重返議會並大喊「邪不勝正」;但整起事件另一主角國民黨籍議員何禮臺大表不滿,強調「不爽就可人身攻擊、大鬧議會,還有天理嗎?」
花蓮縣議會五月十四日召開大會時,民進黨議員劉曉玫反對國民黨議員何禮臺提案,將議會總質詢議程從十二天改為六天,兩人從議場內一路槓至網路,何禮臺向紀律委員會控訴劉曉玫的言論是人身攻擊,花蓮縣議會八月中旬通過,將劉曉玫停權三個月。
劉曉玫不服提訴願,針對停權申請「假處分」,希望繼續在定期大會中質詢,前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議員行使職權有獨立性,停權將造成無法行使職權的重大損害,認為假處分符合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性,裁定劉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五日止,仍可出席會議。
劉昨前往簽到 宣示「我回來了」
劉曉玫昨天上午前往議會簽到,並拜會議長賴進坤,告知「我回來開會了」,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終究「邪不勝正」,議長則相當低調,表示一切尊重司法裁定。
劉曉玫進入大會議事廳,許多議員、官員紛紛向前與她握手致意,由於日前縣長傅崐萁進行施政總報告時,她曾企圖進入議會,但遭優勢警力阻擋無法進入,引起現場一片混亂,昨天順利回到議員座位後,她說感覺還是一樣,也慶幸十八年來的民代工作,未因此而荒廢。
但此舉引起事件主角何禮臺議員不滿,雖然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但仍氣憤難平,強調當初提案十二個半天的質詢時間,改為六個全天,是為讓縣府官員及南區議員在業務上,下鄉考察作充分的考察,才會做這樣的表述,且提案是經大會表決,她有意見可針對意見表決,不需對他進行人身攻擊,還嗆聲「不去告是小丑」,這不是挑釁?不是人身攻擊?那到底算什麼?如果不爽就可以大鬧議會,那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