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挖像補丁 挖路免繳許可費挨轟
議員質疑 恐造成想挖就挖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開挖道路免繳許可費怎能「路平」?縣府將配合內政部的政策,同意興辦公共工程管線機構配合新闢道路挖掘可免繳許可費,引起不少質疑。縣議員李俊諭指出,此政策根本就是解開禁令、大開後門,在免繳許可費下,廠商若是回填路面不確實而造成高低落差,縣府要如何處理?
李俊諭表示,台一線省道是貫穿台灣南北最重要的道路,但是路面卻都是坑坑巴巴,東補西補猶如褲子補丁一樣,行駛於其上總是顛簸不已,有些較大面積因為管線開挖,路面AC回填後,竟與舊路面形成高低落差,造成用路人的危險。然而,政府不但未盡督促、養護施工品質,竟然取消道路挖掘許可費,只要經地方管理機關核准,廠商就可以開挖路面,而此令一開,不就讓施工單位更肆無忌憚?未來想挖就挖,路面還有平坦的一天嘛?
縣府澄清 符合規定才免費
李俊諭昨日召開記者會,抨擊縣府施政失當,而縣府工務處也派人與會,並實地探勘溪州鄉中山路、與莒光路等。針對縣議員的質疑,縣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技士唐立勳表示,挖掘道路並不是免費,會依照一定的挖掘面積去計算許可費,唯有符合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所謂「因興辦公共工程而辦理道路挖掘」或是「管線機構配合道路新闢、拓寬工程施工辦理之道路挖掘」案件,才可免繳交許可費,至於由縣府或道路工程施工機關自行修復路面,免繳修復費。
唐立勳也表示,議員所質疑中山路上路面凹洞,疑似台電修復管線之後回填路面,可能不是使用低強度混凝土所致,會再函文改善。而工務處副處長馬英傑表示,縣府有意在新闢道路挖掘可免繳許可費部份,是針對社區道路修復部份,此作法是希望能提高行政效率,至於省道,縣道都還是由縣府管理,開挖都需要申請,沒有申請者就開挖,可依相關法令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