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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地營業 聲請國賠難

2015/08/25 08:00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復興路涮涮鍋等四家商店,因地基塌陷才發現是違建,將於明天開拆;律師林富貴表示,這四戶商家的經營場所明顯屬於違建,難以聲請國賠,但是可以向房東依照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金,甚至求償。

律師林富貴說,民眾常常誤會,事實上房屋有繳納房屋稅,與是否合法是兩碼子事,根據市府昨天對外宣稱這四戶均為違建,必須拆除,如果是這樣,那就無法聲請國家賠償。

林富貴說,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僅限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是管理有欠缺才要負賠償責任,案件本身是違章建築非合法建築,難聲請國家賠償。

林富貴說,建築物所有人如果以排水箱涵承重超過負荷,導致房屋傾斜,因為排水箱涵專供排水系統,並非供民眾搭設違建,故建築物所有人不可以箱涵不堪負荷為由,聲請國賠。

林富貴說,現在使用人是向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依民法第四二三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物,交付給承租人,如果有瑕疵危及健康及生命者,承租人可以依民法第四二四條終止契約。

林富貴說,依照現有法律規定,除非雙方訂定租賃契約以營業為目的,且約定一方不履行,應負責損失,否則無法求償;但是可以要求返還租金,如果雙方訂定特約,出租人保證可以營業,否則求償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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