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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痕、衛生紙難證明妻通姦 夫訴離被駁

2015/08/24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5年前迎娶越南籍女子丁氏,卻發現她喜歡與越南朋友玩樂;去年5月17日,張男故意於深夜突然返家,驚見丁氏與越南籍男子獨處,脖子有吻痕,垃圾桶內有揉成一團的衛生紙。張男以丁氏帶「小狼狗」回家通姦,讓他戴綠帽為由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卻認為,上述證據只能證明丁氏與男子獨處,脖子有不明痕跡,無法證實雙方發生性關係,判決張男敗訴,駁回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0年迎娶丁氏,婚後張男因工作經常不在家,他發現妻子愛玩,常與越南籍朋友遊樂,甚至外宿到翌日清晨才返家,或把朋友帶回家過夜;去年5月17日,他故意於深夜突然返家,撞見丁氏與越南籍男子獨處家中,兩人衣著尚完整,但丁氏脖子疑有吻痕,臥室垃圾桶裡還有揉成一團、疑擦拭過體液的衛生紙。

張男希望雙方離婚,但快要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丁氏卻不肯,還傳簡訊懇求張男:「老公,過去的事,我覺得很對不起你,可是我現在不敢回越南面對爸媽,你可以讓我辦身分證嗎?辦好你想我怎麼做都可以,你想跟我離婚也可以。」但張男自認已被戴上綠帽,不想幫助丁氏拿到身分證,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還向丁氏索賠200萬元。

索賠200萬 一併駁回

法院審理時,丁氏指脖子上的痕跡不是吻痕,那名越南籍男子是她的遠房親戚,兩人沒有逾矩行為;法官認為,張男提出的證據,包括衛生紙的照片與脖子紅色痕跡等,都只能證明丁氏與同鄉男子共處一室,且丁氏脖子有不明痕跡,仍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判決張男敗訴,離婚與索賠200萬元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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