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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運動人才 市府祭出訓練補助金

2015/07/22 08: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為了留住運動人才,明年起依賽事類別、名次分成四級選手,在賽事結束後四至六個月內,核發兩萬元到廿萬元不等的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體育處競技運動科代理科長藍沛彤說,加上賽後本來的獎助金,以全國運金牌得主為例,將可獲得五十萬元的獎勵。

A級選手包括奧運、亞運、世大運等國際賽事前三名,以及全國運第一名;B級選手則為全國運二、三名及全中運第一名;C級選手是全中運第二名;D級選手是全中運第三名;在賽事結束後四至六個月提出申請,將分別提供個人廿萬、八萬、五萬、兩萬元的訓練補助金。

藍沛彤說,此制度於明年元旦實施,今年十月在高雄市全國運動會成績優異的選手將成為第一批適用對象,前三名的選手,除了本來的獎助金(卅萬、十五萬、十二萬元)外,賽後四至六個月,也就是明年二至四月間,可以再申請訓練補助金(廿萬、八萬、八萬元),希望藉此留住績優選手,為新北市爭取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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