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蔡錦賢 遭判當選無效
2015/06/26 06:00
〔記者金仁晧、何玉華/台北報導〕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集人蔡錦賢曾因幫羅福助賄選,遭判刑七月,褫奪公權二年,但蔡錦賢潛逃至中國,待行刑權時效過後返台,參選首屆新北市議員,去年九合一大選再度連任,同選區候選人呂子昌認為蔡錦賢屬「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提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昨判決蔡錦賢當選無效。
蔡錦賢:將繼續上訴
蔡錦賢昨天下午得知判決結果,隨即與幕僚磋商準備上訴;蔡錦賢說,參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前就已經請示過中選會的意見,中選會認為沒有問題,他才參選並當選,第一任都有效,怎會第二任無效,法院的判決跟中選會的解釋牴觸,相當離譜,將繼續上訴。
選罷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呂子昌提告認為,蔡錦賢判刑確定,罪刑仍存在,應該符合選罷法所說的「尚未執行」,不得登記為參選人。法院判決蔡錦賢當選無效,呂子昌說總算有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