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逮拒捕嫌 警過失致死判6月
2015/06/26 06:00
〔記者楊國文、鄭淑婷、周敏鴻/綜合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去年2月16日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羅企圖倒車逃逸,葉員對空鳴槍制止無效,朝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駕車逃跑,後傷重送醫不治,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葉員,高等法院認為羅倒車拒捕並無衝撞或攻擊葉員行為,葉員誤認將危及生命,貿然朝腿部開3槍致傷重死亡,用槍過當,有明顯過失,昨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還可上訴。
葉員庭訊時指出,當時羅男開車加速要逃,倒車繞著他身邊轉了半圈,他左手正好靠在羅男沒關的駕駛座車門上,只有1、2秒時間反應,直覺先對空鳴槍1槍,再朝腿部開槍要制止羅男,「沒料到這樣會打死人」,並無過失。
高等法院認定,羅男雖有駕車拒捕舉動,是刻意以逆時針繞過葉員,顯然意圖離開現場,並無直接衝撞或攻擊行為,「葉男不能一見到羅男有駕車拒捕舉動,就對他開槍射擊」,且誤認開槍射擊腿部合乎法律規定,並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有明確過失。
案發後葉驥調往永安派出所,昨請假未上班,所長曾彥勳表示,葉驥用槍沒有過當,會上訴到底;桃園市警局表示,只要不是涉及貪瀆案,須等判決定讞才會做出處置,如判決結果得易科罰金,警職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