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市場食品 自治條例擬須標示來源
2015/06/21 08:00
食品條例最快七月中上路
〔記者葉冠妤、蕭婷方、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訂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最快可望在七月中上路,將來北市的年貨大街、農產品促銷市集、傳統市場攤販販售的散裝食品都受規範,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但記者實地訪查,發現若要求攤商保留散裝食品包裝,不只商家做起來嫌麻煩,衛生局一味仰賴「事後稽查」,也無法從源頭防堵「偷天換日」的不肖商家。
有別於中央母法《食安法》,僅規範大潤發、家樂福等具營業登記的大賣場須揭露所販售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品名等標示,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基於城市消費特性,特別將年貨大街、傳統零售市場、農產品促銷市集納為規範對象,也明定要標出產品的有效期限。
簡單地說,往後逛年貨大街、傳統零售市場等,想要採買的乾貨、雜糧等散裝食品上,都會立牌標示產地來源以及保存期限。
年貨大街、促銷市集均受規範
趕在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上路前,記者實地訪查興隆市場,販售香菇、木耳、鹽漬鯖魚等乾貨及醃漬品的店家表示,乾貨、醃漬品能放很久,至於到底能存放多久,店家卻說不上來。
記者追問各類產品的製造日期,店家也僅回答產品都是批來賣的,製造日期要問上游商,無法明確說出來原產地等相關食品資訊,或出示貨品外包裝袋。
散裝食品也須標保存期限
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表示,民眾常逛的年貨大街及農產品促銷市集,業者販售的散裝食品常由大包裝改為小包裝,因此要求攤商保留大包裝以供稽查,衛生局也會在設攤前不定期稽查。
王明理強調,因食安自治條例的精神在於輔導業者自主管理,任何法令規範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若真發生業者惡意魚目混珠情事,也將移送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