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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遭潑酸 婦出庭︰已無正義

2015/06/09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張炎朴24年前持硫酸潑灑當時年僅29歲的王姓女友,逃亡23年才被緝獲,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女控訴「我痛苦20幾年,而且我還要繼續痛苦下去」,她心靈創傷比身體更嚴重,手術2、30次,容貌幾乎全毀的她已放棄治療,她願意出庭作證之因,是因為張男至今仍否認犯行,但她也認為法院已無法給她公平正義,台中地院則依重傷害罪,重判張男10年。

判決書則指出,國小畢業家具工人張炎朴案發時42歲(目前羈押中),王女正值29歲青春年華,2人是男女朋友。1991年10月21日上午,2人起爭執,王女要離開時,張男趁她轉身潑灑硫酸,王女劇痛倒地,張男將她沖水送醫後逃亡,去年10月21日被緝獲,現已是66歲罹患帕金森氏症的單身老翁,王女也從青春女子變成53歲中年婦人。

張男宣稱,他當年常用硫酸清理祭祀神明的神桌,案發時王女拿起裝硫酸的玻璃杯,他伸手阻擋時,硫酸噴濺到王女身體;法官卻認為,王女從臉部到腿部,全身35%皮膚三度化學性灼傷,張男辯詞不足採信。

王女作證時說,當年父母堅持提告,她沒想到隔了20餘年才有結果,張男於落網後否認犯行,「對我來說是很受傷」,她鼓起勇氣從台北到台中出庭,只希望法院依法判決,她不要求加重張男的徒刑,因為法院已沒有辦法給她公平正義。

台中地院調閱王女病歷,王女受三級化學性灼傷,佔身體皮膚面積35%,案發後在加護病房躺3個多月,目前身體35%疤痕肥厚攣縮,頸部下顎疤痕攣縮,鼻孔與嘴巴萎縮變形,前胸與大腿疤痕也攣縮,屬於難以治療之傷害,重判張男10年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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