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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協助員服務 申請擬設限

2015/06/09 06:00

避免太集中 改採月或季申請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你是我的眼!」勞工局為了讓視障者生活及工作更方便,提供視障協助員的服務,但有時數上的限制,卻有人第一階段就把個人最高時數全部提出申請,排擠到其他視障者權益,勞工局研議明年起,改採一月或一季申請一次,以服務更多的視障者。

台中市有五千位視障民眾,有工作的視障者達三千人,勞工局為了讓視障者不管在工作或者生活更方便,一○一年開始共培訓了廿五名視障協助員,除了可提供視障者各項服務外,也增加一般民眾的就業機會,而一年受惠的視障者約八十五人左右。

勞工局表示,視障協助員的工作如同視障者的眼,可協助視障者出門交通、讀報,或職場工作上的服務。

由於有需求的人相當多,因此每一名視障者申請視障協助員的服務,一個人一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個小時服務,而且完全是免費。

不過,有些視障者雖不見得有如此多的需求,但在第一階段即把一百八十小時全部都申請完,而勞工局一整年的一萬一千個小時的總時數,在前半年便遭申請一空,只能服務一些人,無法達預估的服務人數。

勞工局希望有更多從未申請過的視障者能夠提出申請,若需要長期的協助,有能力者應該自費,而非第一階段全部申請一空,造成其他視障者無法申請。

勞工局表示,協助員的薪資一個小時約一百五十元,在推動二年後,發現有視障協助員因時常協助視障者出門或者是工作,彼此成為好友。

勞工局便發現某一位視障者,申請視障協助員的服務時數已滿,但協助員還持續在服務該名視障者,經過查詢,原來兩人已成為好友,協助員義氣相助、義務性陪著出門辦事。

為避免視障協助員的服務時數過於集中在一些人身上,勞工局研擬明年改採一月或一季申請一次,只能申請幾小時,以服務更多的視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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