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店未涉賭 竹市府判還285萬
2015/05/03 06:00
〔記者楊國文、傅潮標/綜合報導〕新竹市「騰元」電子遊戲場4年前被警方查獲涉及賭博,新竹市政府裁處停業2年,呂姓負責人不服,繼續營業,被市府11度裁罰共達285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呂男被控賭博案已獲判無罪定讞,且停業處分也被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違法,撤銷確定,判決新竹市政府應返還呂男285萬元,但還可上訴。
竹市府:當時業者被起訴才裁罰
新竹市政府表示,「騰元」當時因涉及賭博案被檢方起訴,又不依市府的停業處分繼續營業,才會根據相關規定連續裁罰。至於是否上訴,還在與律師研議中。
法官調查,「騰元」電子遊戲場在96年9月獲新竹市政府核准設立,100年3月21日晚間被警方查出客人在店內疑有賭博情事,新竹市政府因此認定呂姓負責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裁處自100年6月30日起到前年6月29日為止,停止營業2年。
呂男自認沒有觸法,堅持繼續營業並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停止營業2年的處分;法院審理時,呂指稱,店內絕沒有買賣代幣的行為,代幣只有售出,沒有回收兌現,多位員工也證稱該店沒有回收代幣。
不過,呂男堅持繼續營業,換來的是2年被11度裁罰共285萬元,呂男無奈繳清。
後來高等法院判他賭博案無罪確定,最高行政法院參考高院刑事判決後,也撤銷新竹市政府對他裁處停業2年的處分。呂男打行政訴訟要求新竹市政府返還285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於法有據,判決新竹市政府應全數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