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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簽字無證人 男有新歡吃官司

2015/04/26 08:00

法官:博士還不懂? 通姦判4月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擁有博士學歷的劉姓男子和妻子協議離婚,在協議書簽名之後,劉男就迫不及待跟一名女同事上了床,被劉妻發現提告。劉男辯稱兩人已簽協議書,妻子也跑去相親,在其認知上已經完成離婚,但法官認為,劉男擁有博士學位,豈不知離婚要找證人之理?因而不採納其辯解,依通姦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目前任教彰化某大學的劉男,在102年9月間,他和妻子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同年12月間,劉妻遷離戶籍地並搬離兩人住所,而劉男也和在同校服務的楊姓女老師交往,並且宣稱他已經離婚,楊女信以為真,和劉男發生多次性關係並懷孕。

103年6月間楊女到醫院產檢,劉妻得知後興師問罪,追問她說:「妳怎麼可以懷孕?妳知道我們還沒離婚嗎?」之後,劉妻憤而對兩人提告。

彰化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他和妻子已經填妥離婚協議書,而妻子也將戶籍遷離,事後他還發現大舅子曾幫其妹在網路打卡,發出一張寫著「相親ing」的照片,指稱妻子和一名常上節目通告的男藝人正在相親,他看見之後,還留言給予祝福。

劉妻反駁說,當時兩人雖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她立刻反悔,把協議書撕掉,而且該協議書上證人欄空白,至於她當初搬離住所,只是要北上回到娘家治病,並沒有要離婚。

而楊姓女老師辯稱,當時劉男告知他已離婚並恢復單身,才答應交往,事後懷孕在身,劉男還答應要結婚,兩人開始挑婚戒及拍婚紗,籌辦結婚事宜,沒想到劉男離婚手續並未完成。

懷孕小三被騙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劉男擁有博士學位,豈不知離婚要找證人之理?因而不採納其辯解,依通姦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至於楊女實不知情,法官判決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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